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2-02786 成文日期: 2022-02-22
发布机构: 海阳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媒体解读

媒体解读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旧村改造和小城镇建设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阅读量:

字号:

2022年2月22日,海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旧村改造和小城镇建设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旧村改造政策适用范围是什么?旧村改造的审批流程是什么?旧村改造项目建设享受哪些政策福利?旧村改造项目对拆迁村民如何补偿?围绕这些问题,市住建局负责人近日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一、旧村改造政策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1.旧村改造用于回迁安置群众用地,原则上利用拆除后的存量土地。特殊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占用新增用地安置的,在村庄旧址存量土地开发的等面积地块不享受旧村改造配套政策,需进行置换土地的,置换用地享受旧村改造政策,扣减相等面积的拆除存量土地。

2.城市规划区及镇驻地村、中心村区域范围外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项目的,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旧村改造的审批流程是什么?

答:

1.先审批备案后拆迁改造。拟实施旧村改造的村庄,由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负责制定旧村改造方案,包括拟拆迁区位、户数、姓名、门牌等,报市政府批准,方可列入旧村改造年度计划。未经审批不得进行拆迁改造,也不享受旧村改造优惠政策。

2.区片拆迁的,协议签订率达到95%的,正式启动征迁工作。(协议签订率达不到95%的,不启动,不拆房)。

3.安置楼建设必须提前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的村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逐级申报安置楼建设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三、旧村改造项目建设享受哪些政策福利?

答:

1.旧村改造在存量土地上建设的村民安置住宅和安置区内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幼儿园、学校、医疗室等非经营性服务设施,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府收取部分)。

2.在已完成拆迁的存量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府收取部分)。

四、旧村改造项目对拆迁村民如何补偿?

答:拆迁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即实物补偿)两种方式。

1.货币补偿标准。拆除的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由专业评估机构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2.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标准。实行产权调换补偿的,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合法权属证书上载明的建筑面积,按照拆一平方米正房返还一平方米楼房、附属房屋(耳房、厢房、平房、南厅等)折二平方米不低于返还一平方米楼房的标准安置。(附属房屋的建筑面积不超过正房建筑面积66%部分据实计算,超过部分按重置成本价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

3.搬家及临时安置费用标准。选择货币补偿,拆迁人只补助一次搬家费、标准为1000元;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的拆迁人补助两次搬家费(搬进、搬出各1000元)共2000元。临时安置费用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4.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土地用途、规划许可及房屋登记明确的非住宅房屋由评估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评估确定补偿。同时,按规定给予停产停业补助费和设备物资搬迁费。

5.村庄旧址用于回迁安置后剩余的土地,依法征为国有,公开对外出让。土地出让价款扣除所有应缴税费外,92%拨付给村,3%拨付给区街,5%归市财政统筹使用。拨付给村和区街的资金统筹用于拆迁补偿安置、村民社会保险及基础设施建设等。

6.以养老保险为主渠道,以其它福利措施为补充,切实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因村制宜制定相应的生活保障实施方案,提倡各村从开发收益中列支一定数额的资金为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缴纳养老保险。

7.新建开发项目商业网点面积,原则上归村集体所有的部分不低于30%,由村“两委”用于租赁,不得出售;租赁收入归村集体所有,用于公共积累。

(来源、:今日海阳报社,记者:包明华)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