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2-0340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综合政务_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1-18 发布日期: 2022-01-18
发文机关: 海阳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海阳市”“行政审批” 统一登记号:
标题: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市级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海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落实市级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海政发〔2022〕4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贯彻落实《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烟政发〔2022〕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承接烟台市政府下放的3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详见附件1);将《关于承接落实市级调整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海政发〔2020〕25号)中63项已承接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62项由烟台市级回收,1项由委托下放调整为直接下放,详见附件2),其余事项按照原要求继续实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及时与烟台市级主管部门对接沟通,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交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等内容。自交接之日起,各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原实施部门此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各承接部门应当主动配合烟台市级主管部门做好衔接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依法规范办事,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附件:1.“市县同权”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2.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

附件:海政发〔2022〕4号 附件.doc

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 电话咨询:

  • 现场咨询:

  • 线上咨询:

    可以点击“我要问”进行线上咨询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