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199/2021-03221 成文日期: 2021-07-22
发布机构: 海阳市人社局  组配分类: 社保政策

海阳市关于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的说明

日期:2021-07-22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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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至150元,涨幅5.63%。

在同步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同时,我市全面推进落实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项机制”,着力提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一、建立高龄老年居民待遇倾斜机制

在按照政策规定正常计发养老待遇的同时,为65岁以上的老年参保居民再加发一定数额的基础养老金,其中65—74岁人员,每月加发5元;75岁(含)以上人员,每月加发10元。

二、建立缴费年限与待遇挂钩激励机制

在按照政策规定正常计发养老待遇的同时,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超过15年(不含补缴年限)的人员,每多缴一年,对应再加发基础养老金1元,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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