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已经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规定,履行了重大行政行政决策事项相关程序,并于2021年3月30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通过,经报请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同意,拟以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制发。
2021年5月29日,报海阳市司法局予以合法性审核。经审查,无违反法律、法规等内容。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
| 索引号: | 11370687004270315J/2021-03616 | 成文日期: | 2021-05-29 |
| 发布机构: |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合法性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