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海阳市渔业港口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提升渔业港口管理水平,保障渔业港口安全。办法的实施有利于明确渔业港口各方权利义务边界,有效压实主体责任,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坚决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确保渔业安全形势稳定。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渔业港口管理办法》《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提升渔业港口管理水平,保障渔业港口安全,我局实地调研全市渔港码头和停泊点,牵头起草《海阳市渔业港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先后多次通过公文并以渔业港口综合管理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形式征求并积极采纳市政府领导、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渔港码头等意见建议,充分沟通形成共识,经我局同意,报司法局审核后,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一部分是总则。
明确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定义、行政管理职责和举报
制度。
第二部分是渔港的管理。
(一)渔港的基本管理;
(二)渔港的设施设备管理;
(三)渔港的码头作业管理;
(四)渔港内的货物装卸;
(五)渔港内的明火作业;
(六)渔港内的加冰、加油管理;
(七)渔港内的进出港报告;
(八)渔港的消防管理;
(九)渔港的导航管理;
(十)渔港的环境管理;
(十一)渔港内的禁止行为。
第三部分是渔业船舶集中停泊点的管理。
(一)渔业船舶集中停泊点的基本管理;、
(二)渔业船舶集中停泊点的设施设备管理;
(三)渔业船舶集中停泊点内的货物装卸;
(四)渔业船舶集中停泊点内的明火作业;
(五)渔业船舶集中停泊点内的进出港报告;
(六)渔业船舶集中停泊点的消防管理;
(七)渔业船舶集中停泊点的导航管理;
(八)渔业船舶集中停泊点的环境管理;
(九)渔港内的禁止行为。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
(一)安全培训;
(二)应急预案和演练;
(三)防灾减灾;
(四)遇险救助;
(五)安全信息化建设。
第五部分是法律责任及联合惩戒。
违法责任;
联合惩戒。
《办法》附件明确渔港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及等级划分。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1年6月18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海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