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4936110011/2021-04994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
发文机关: 海阳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单位: 海阳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1-04-16 成文日期: 2021-04-16
编号: 第22号 会议编号: 市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22号:关于“在里店水库周边修建南北交通大通道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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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宋立元、于信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里店水库周边修建南北交通大通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建设项目立项管理的通知》(鲁农建字〔2021〕10号)要求,“(三)坚决杜绝区域重复建设。要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建设清查评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0〕6 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鲁农建字〔2019〕26号)要求,对2019年及以后年度立项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将项目空间位置对比分析作为项目立项实施的前提,坚决防止与已建项目空间位置重叠、面积重复计算,杜绝重复建设。”二十里店镇水库周围的西岚口、纪疃、姜家庄、后店等村均已在“十二五”期间由各部门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无法再次申请立项建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海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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