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海政发〔2021〕9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烟政发〔2021〕1号)精神,着力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市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衔接、承接上级文件调整事项2项,因省修订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取消涉及我市行政权力事项18项,上级取消或调整许可后涉及我市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事项11项。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调整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要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和单位沟通衔接,制定衔接方案,于2月26日前调整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有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要求向社会公布,完成相关事项的衔接落实。
附件:1.衔接、承接国发〔2020〕13号和鲁政发〔2021〕1号、烟政发〔2021〕1号文件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因省修订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取消涉及我市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3.上级取消或调整后涉及我市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目录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海政发〔2021〕9号附件1:衔接、承接国发〔2020〕13号、鲁政发〔2021〕1号和烟政发〔2021〕1号文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