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315J/2023-01895 成文日期: 2023-07-04
发布机构: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决策启动

《海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编制说明

日期:2020-09-04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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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一)项目概况

十四五期间为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供应,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发展绿色矿业、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切实履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强对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海阳市优势矿种资源,充分利用市场供需关系,加强矿产品贸易,指导海阳市矿业市场发展,推进全市经济发展。编制《海阳市十四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规划成果主要由规划文本、附表、附图、专题综合研究、编制说明、规划数据库等部分组成。

(二)编制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统筹全市矿产资源勘查、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调控矿产资源开发总量,优化矿业结构与布局,提高资源利用率,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实现资源与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紧密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结合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基本原则

坚持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提高资源利用率,增强矿业发展动力,形成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空间格局,推动绿色矿业升级,共享矿产资源红利。

1、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认真分析研究近年来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数据,科学研判今后一个时期的矿业经济发展形势,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2、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采选综合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率。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坚持“绿色发展”发展理念,实行“绿色勘查、绿色开采”,牢固树立环境优先的理念。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改善矿山地质环境,促进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协调稳定发展。

3、立足本市优势矿产资源,充分挖掘市内资源潜力,积极吸引省、内外资金投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充分利用供需和市场的关系,加强矿产品贸易,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力度,推进全市经济发展。同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创新方式方法,谋划资源安全保障和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新任务新举措。

4、坚持体现特色、突出重点的原则。依据我市矿产资源赋存条件,突出优势矿产资源特色,突出重点矿种、重点矿区,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统筹安排矿产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5、坚持多方参与、形成合力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家领衔,地勘单位、矿业企业和高校多方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尊重地质规律和矿业经济规律,实现科学规划、合理规划。

6、宏观调控开发总量,坚持市场配置资源。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矿业权市场,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适度开发;重点抓好资源整合,使矿山布局合理,达到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建立以市场调节与政府宏观管理相协调的资源配置新机制。

(三)基本思路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0〕43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深刻认识编制本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明确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准确把握新一轮规划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突出重点、提高深度、体现特色。加强生态保护,强化监督管理,着力落实细化上级规划部署要求,确保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空间布局落地、勘查开发管理措施落地。

“十四五”海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立足四个方面的重点内容:一是市场配置和宏观调控相结合;二是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使之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三是生态环境保护和合理开发资源相结合;四是着力打造矿业经济新的发展思路,促进矿产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和绿色生态化。

同时,要进一步妥善处理好规划编制中的五个问题:一是规划编制要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二是要统筹协调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关系;三是做好矿业权设置方案与矿产资源规划的整合;四是严格规范砂石粘土及建筑石材类矿产开发管理;五是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与绿色矿山建设。

(四) 主要内容与特点

1.矿产勘查开发与总体产业布局

规划:落实省规划重点勘查区1个,落实省规划重点开采区4个。

到2025年底,全市各类矿山总数控制在11个左右,大、中、小型矿山比例调整为3:4:4。

2.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结合我市实际,规划期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规划区及重要交通线、海岸线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场复垦和损毁山体修复治理率达到100%;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100%;完成历史矿山采空区的调查、治理工作;初步建立全市矿山环境信息系统,提高矿山环境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

至2035年,全部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逐步完善矿山环境信息空间数据库,实现矿山环境问题、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数据的实时查询。

3.积极发展绿色矿业

绿色勘查:遵照《山东省地矿局绿色勘查实施办法》,将生态环保优先作为实施地质勘查的首位原则,在地勘项目安排时坚守绿色勘查理念,严格有关环境保护、绿色勘查的要求和准入条件,地质勘查工作的规划部署、项目立项、设计编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既要增加环保工作设计,做好环保工作预案;又要加强过程监管,严格工作成果验收,通过科学规划、严格实施、强化监督,建立起与自然生态系统相协调的环境友好型地质勘查工作体系。同时,依托技术创新和调整应用先进工作手段方法等,最大限度降低或减轻地质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地质工作对生态环境扰动的可控制、可恢复、可接受。

完成地下开采矿山绿色矿山示范试点矿山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的绿色矿山标准和管理制度,研究建设绿色矿山的激励政策。到2025年,完成土堆金矿区地下开采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其他生产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范管理,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

4.矿业权设置

探矿权设置:在2020年底探矿权数量进行核实的基础上,进行已设探矿权调整、已设探矿权整合、空白区拟新设探矿权。

共设置空白区新设探矿权2个,均为金矿。

采矿权设置:在2020年底采矿权数量核实的基础上,进行已设采矿权调整、整合金采矿权、空白区新设采矿权。

本市规划采矿权设置区块10个,其中:空白区新设置采矿权6个、已设采矿权调整 1个,整合金采矿权1个。

二、编制程序与过程

(一)规划编制人员组成

1.《规划》编制协调委员会

主  任:姜雪峰

副主任:王  健

委  员:王洪轩  王  泽   刘  力  李晓楠  

孙业贞  赵宝聚

主要职责是:组织部署规划编制工作,审议矿产资源规划成果,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

2、《规划》编审委员会

主  任:姜雪峰

副主任:王  健

委  员:王洪轩  王  泽  赵宝聚

其主要职责是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的部署,及具体组织、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

3、《规划》编制组

编制组以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主负责,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生态修复科等为基础。

山东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依法采用招标的方式获得承担十四五《海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组成专业组具体实施规划编写、专题研究及规划数据库建库工作。

主  编:姜雪峰

副主编:王  健

撰稿人员:王洪轩  王  泽  刘  力  李小楠  赵宝聚  孙业贞 

王琳琳  

(二)部署规划编制工作

1.启动阶段(2020年9月)

根据上级部署,我市于2020年9月开始启动工作,成立了《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按照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我市全面部署了《规划》编制工作,市政府组织召开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规划》编制工作动员协调会。

2.实施阶段(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

(1)学习文件

《规划》编制组成立后,编制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与要求等有关文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了“十四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培训班。在明确编制任务和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已掌握的本市实际情况,确定“十四五”《海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突出监督和管理的重点。在全面分解、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的基础上,对本级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和安排。确保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空间布局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

(2)搜集资料

资料搜集工作从从2020年10月份开始,搜集海阳市第三轮《规划》及中期评估资料、以及与本轮《规划》有关格式要求和有关管理方面的文件;2020年海阳市矿产资源储量报表及查明资源储量表、2020年海阳市矿山开发统计年报、主要探矿权和采矿权数据资料、重点矿山企业相关资料、2020年海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环境评价及治理恢复相关资料、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规、政策性文件等资料;《海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海阳统计年鉴》(2016—2020)、《海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海阳市城市规划图以及林业、水利、交通等海阳市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文物等各类保护区相关资料;资料的搜集和信息查询工作一直贯穿《规划》编制工作始终,力求全面、准确。

(三)开展规划基础研究

从2020年11月开始,在三轮规划中期评估的基础上,分别进入“上轮规划实施评估”、“矿产资源形势与勘查规划研究”、“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研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准入条件研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研究”五个专题的基础研究工作。在编写过程中,对各专题进行了多次调研、讨论、衔接和调整,于2021年9月底形成初稿。

(四)规划编制及审核情况

总体规划文本的形成,以规划大纲为基础上,明确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结合规划基础研究成果,并与上级规划进行了对接、落实。

2021年9月底形成初稿,与《规划》专题研究初稿一并作为讨论稿印发规划编制工作办公室成员审阅,集中进行讨论,根据讨论意见进行全面修改。

三、《规划》的目标任务的确定过程与依据

(一)《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

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和发挥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效保护和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提出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目标任务。

“十四五”海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以2020年为规划基准年,规划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到2035年。《规划》适用本市所辖行政区域。

1、2020年规划目标:明确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目标,制定基础地质调查工作量、新发现矿产地等主要指标。明确矿产资源开发调控总量,明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目标,制定主要矿种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采矿权投放数量、矿山数量、矿山企业规模结构、开采回采率、综合利用率,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目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等主要指标。

2、2025年规划目标:明确规划的主要方向和总体思路,重点展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等目标。

(二)规划任务的确定及依据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是经报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未来一个时期国土资源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要有新的定位,“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矿产资源工作必须超前谋划,总体布局,统筹规划,全面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体现规划的战略性、政策性和可操作性。将矿产资源管理的主要任务和重要环节在规划中很好的体现,使矿政管理工作有规可依,按规办事。按照加强勘查、科学调控,合理布局、优化配置、集约高效的思路,抓住矿产资源管理的关键环节和主要领域,适应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的要求,创新发展规划的理论和方法。规划编制中,明确了以下五项任务。

1.加强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科学指导探矿权的设置;

2.科学制定总量调控指标,完善总量调控的政策措施;

3.合理布局勘查与开发,优化资源开发利用结构,科学指导采矿权的设置;

4.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

5.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三)主要指标的确定及依据

规划指标大部分是落实上级规划指标。上级规划没有规定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1、新发现矿产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预期性制定置);

2、新增资源储量(除落实上级规划部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预期性制定);

3、矿产开采总量(除落实上级规划部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预期性制定)

4、矿产地储备数量(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预期性制定置);

5、矿山数量总量(除落实上级规划部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预期性制定)

6、大中型矿山比例(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预期性制定);

7、绿色矿山总量(比例)(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预期性制定);

(四)主要内容的确定及依据

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参考提纲,确定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规划文本明确了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内容简明、重点突出、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文字表达规范,数据准确。规划文本主要包含总则、现状与形势、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矿业绿色发展、规划实施管理。

四、与上级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

按照上级规划要求,本规划在纵向上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空间布局, 在横向上与本级行政区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 “十四五”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环境保护规划等在空间上进行充分衔接。

本规划做到了与上级规划的协调一致,细化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勘查、开发规划分区及确定的各项指标。

五、人民政府对规划的审核情况

2021年9月10日我院组织有关专家对《海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进行了初审,专家组充分肯定了规划成果,同时也提出一些建设性和指导性意见。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对《规划》作全面、系统的调整和修改完善,形成了初审稿。

2021年10月,根据上级规划的审核稿,对我市规划进行全面调整和修改形成预审稿,将预审稿上报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审。11月11日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交通局、水利局、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规划局、安监局、林业局、文广新局等政府部门对《规划》进行了审核,专家组充分肯定了规划成果,同时提出了修改意见。根据专家及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修改,于2022年5月19日通过烟台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六、征求意见情况

(一)专家论证

专家组一致认为,《规划》编写所依据的基础资料翔实,编制依据充分,基础工作扎实,思路清晰,重点突出,规划内容全面,政策导向明确,管理措施具体。《规划》章节安排合理,图表齐全,符合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的编制要求。对专家和与会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修改补充后,同意通过论证。

(二)征求有关部门情况

规划预审稿形成后送予有关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交通局、水利局、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规划局、安监局、林业局、文广新局等部门征求意见,一致认为该规划目标任务明确、规划分区合理、政策性强、具有可操作性。有针对性提出的一些小问题,酌情进行了修改。

发展与改革局  将规划正文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改成“全面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将“海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改成“海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将“社会发展现状”一节中的文字部分重新编排、修改,对具体的经济数据重新核实、修改。将“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节中的文字部分重新进行了归纳总结。

海阳市司法局  

对“社会发展现状”一节中具体的经济数据重新核实、修改。并对规划章节中的文字部分局部进行了修正和归纳总结。对章节排版重新进行了修正、编排。

其他部门均无意见。

(三)政府意见

规划初稿形成后,通过征求海阳市有关部门意见及组织专家论证,编制单位对规划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调整和完善修改,经审核同意形成预审稿报送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

(四)协调情况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没有提出需要协调的重要问题。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规划指标

1、需求预测

采取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结合国内外、省内外宏观经济的发展背景、根据部门和行业发展规划,并客观地分析“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和矿产品需求水平、进出口贸易状况,根据“十四五”我市国民经济发展速度,以2020年为基期,按设定的递增率,测算至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并展望到2035年。

2、开发利用总量调控及指标

为使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与供需总量基本保持平衡,在“十四五”期间,我市主要对4种矿产实行总量调控,其中金矿、矿泉水、饰面花岗岩、建筑用砂岩和水泥用大理岩为预期性指标矿种,对矿产开采总量提出具体的控制指标,并对供过于求的矿产实行总量控制以及控制矿业权的设置。以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上级规划中有我市调控的矿种,则按上级规划的调控数落实,上级规划中没有的矿种,我市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控;各矿种的调控数主要参考2020年及近几年矿产品开发的年开采总量。

3、矿产最低开采规模

最低开采规模落实上级规划中有规定的按省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用类比法和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确定。

4、固体矿产采、选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

对本市矿产的采、选回采率,是根据海阳市“三率”调查资料进行统计计算的。

5、矿产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指标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地质灾害点调查治理指标、矿山废水综合利用率、矿山废石及尾矿综合利用与有效处置率等基本执行上级规划规定指标。

(二)基础数据来源

所有时效数据使用截止期限为2020年底。

1、矿种、资源储量、矿产地数

本次《规划》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对本市矿产种类作了统计。

矿产储量执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在规划附表1中使用了《截止2020年底海阳市矿产资源储量表》、《海阳市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表》资料。在资源专题的研究中,根据矿山报表和行业部门提供的资料,对实际产地数和储量又作了统计,并在《规划》中有所运用。

2、矿产品需求量

引自《海阳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报表》和有关行业部门提供的统计、规划等资料,并根据发展趋势分析预测。

3. 列表及上图矿山数的确定

我市共有持证矿山1个,标明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并列入“开发利用现状表”。

4. 根据林业、水利、环保、城建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保护区范围的矢量图和坐标,确定的禁止开采区范围。

(三)关于规划附图

根据省规划编制要求,调查评价区只落实到市级规划,不需要落实到县市区规划,因此本市规划附图无单独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图。

海阳市根据本次规划内容,附图4张。

(四)落实上级规划当中存在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