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702Y/2020-15637 成文日期: 2020-09-30
发布机构: 海阳市水利局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

海阳市水利局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服务指南

日期:2020-09-3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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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2018年3月修正)第二十五条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人大1999年8月通过,2015年7月修订)第十五条

3.《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山东省人大2012年9月通过,2018年1月修改)第三十四条

4.《山东省实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1991年省政府令第19号发布,2018年2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三、实施主体及办理地点

海阳市水利局

地址:海阳市海政路44号海阳市水利局3楼河长办

联系电话:0535-3228911

四、办理条件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所申请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规范。

五、申请材料

申请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事项,应当向河湖管理科提交下列材料:

1.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申请书(原件3份,电子版、纸质,网上下载,申请人自备) ;

2. 活动期间服从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承诺函(原件l份,电子版、纸质,网上下载,申请人自备) ;

3.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原件1份,电子版、纸质,网上下载,申请人自备)。

六、基本流程

1.提交申请:以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企业为单位,向海阳市水利局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自愿申请: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填报申请。

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ythyzwfw.sd.gov.cn/hys/icity/project/index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携带所需要的材料到海阳市海政路44号海阳市水利局3楼河长办递交材料。

2.受理: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填写无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办理。审查审批后,将通过电话告知申请人许可决定。

3.办结: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海阳市海政路44号海阳市水利局3楼河长办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许可材料。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海阳市海政路44号海阳市水利局3楼河长办

2.电话咨询:0535-3228911

十、流程图


十一、其他有关说明(常见问题)

咨询电话:0535-322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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