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30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工作的函》及烟台市司法局通知要求,我市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摸排,我市无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精神、《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 11370687004270235Y/2020-16138 | 成文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机构: | 海阳市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