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海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海政发〔2020〕13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件规定,为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海阳市实际情况,对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调整,制定了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现将《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该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海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
附件:海阳市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