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0-17806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成文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0-04-30
发文机关: 海阳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2021-01-01 有效
关键词: “海阳 ”“新冠肺炎” “针织毛衫” 统一登记号: HYDR-2020-0010002
标题: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针织毛衫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海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针织毛衫企业
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海政字〔2020〕17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针织毛衫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针织毛衫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烟台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缓解我市针织毛衫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进一步加快推动针织毛衫企业全面复苏,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现制定扶持政策如下:

一、强化政策导向功能,充分发挥公共服务平台的普惠作用,不断增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1.及时兑现2019年符合《关于鼓励海阳针织毛衫产业创新发展扶持意见(2019—2021年)》(海政发〔2019〕26号)相关政策条款针织毛衫企业的补助或奖励资金,引导行业内企业从产业的点、线、面全方位发力,化危为机。

2.鼓励针织毛衫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和内外销“两条腿”走路战略。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好现有公共服务平台作用,立足海阳毛衫产业“微笑曲线”两端存在的短板,加强与线上、线下等不同销售渠道之间的合作,通过联合举办海阳毛衫展销会、订货会等活动方式,帮助企业消化库存产品、弥补订单不足短板。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创建服务产业发展的新型公共服务平台。

二、强化金融造血功能,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投入,积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

3.充分发挥海阳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为毛衫企业融资担保提供支持。积极探索设立海阳针织毛衫产业发展基金、产业供应链基金新模式,努力帮助全市针织毛衫企业解决融资抵押物不足问题,提供流动性资金扶持。

4.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银行机构给予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扶持。支持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稳定授信,对其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银行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2020年,全市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

5.加强与中信保公司之间的沟通合作,争取为全市针织毛衫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提供优惠担保扶持。

6.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按照创业担保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三、立足稳就业和保民生,积极帮助企业降低经营管理成本

7.对符合条件的一般企业,按照2019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总额的50%返还。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按照企业2019年年末每名参保职工每人6个月的2019年年末全市平均失业金返还。

8.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9.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招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到我市企业进行3-6个月的就业见习,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满后,按照海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为3-6个月。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10.2016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2013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1.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2020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11.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以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2.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受疫情影响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小微企业,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2020年2月4日后到期的,可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自动延期,无需企业重新申请。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报到证未派遣到具体用人单位,毕业后未办理就业登记、未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工商登记注册等信息。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自2019年7月起符合发放条件的即可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费减免期间,不再对减免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13.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和岗位补贴(每人每年1200元),岗位补贴期限与社保补贴期限一致。

14.对2018年1月1日以后领取营业执照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和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过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正常经营一年后,给予最高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立足于增活力和促发展,积极为企业提供税收支持

15.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1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7.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及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18.企业发给员工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9.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政策适用于海阳市范围内所有针织毛衫企业,有效期有明确规定的以实际规定为准,无明确规定的暂定为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省、烟台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海阳市遵照执行。


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 电话咨询:

  • 现场咨询:

  • 线上咨询:

    可以点击“我要问”进行线上咨询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