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阳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字〔2020〕16号
各沿海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海阳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阳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改善我市海洋生态环境,整治规范用海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山东省海洋功能区规划(2011-2020)》、《海阳市海域使用规划(2013-2020)》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9号)和《烟台市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烟政办字〔2019〕17号)的任务要求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我市海洋与渔业进行整治规范,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背景
非法养殖、非法围填海与涉渔“三无”船舶从事海上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海洋生产安全、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渔业资源的恢复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海洋与渔业整治成为我市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整治目标和内容
(一)整治目标
我市所辖海域的用海秩序和养殖模式向健康高效生态迈进,“三无”渔船得到有效治理,海洋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二)整治内容
1.彻底清理整顿非法和不符合分区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
(1)无海域使用证、水域滩涂养殖证,进行非法养殖的,一律予以取缔。
(2)取得海域使用证、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必须按照证书规定范围、用途进行养殖,否则一律视为非法养殖,予以取缔。
(3)对符合分区管控要求、有海域使用证的筏式、网箱、底播等浅海养殖的,以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养殖生产者个人和单位为养殖权人提出申请,依法依规办理养殖证。相关镇区街道负责养殖证申报材料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离岸3公里以内的海域只核准底播养殖方式)
(4)村集体所属海水池塘,符合分区管控要求、无争议的,以各村委为养殖权人提出申请,依法依规办理海域使用证、养殖证,相关镇区街道负责养殖证申报材料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
2.围填海用海
开展围填海工程的,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才可按照批复的用海范围和用途进行施工建设。否则全部视为非法用海,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恢复海域原状,恢复海域原状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对全市非法围填海行为做到“零容忍”。
3.“三无”渔船
使用“三无”船舶进行海上作业的,一律进行拆解或投礁处置。
三、整治原则
(一)属地主导,配合联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重心下移,突出镇区街道的主体责任。由市委市政府牵头、镇区街道发挥主导作用,海洋发展和渔业、法院、公安、信访、海警、电业等部门联动配合。
(二)双管齐下,共同推进。对于养殖设施和非法围填海工程,采取“宣传引导自行拆除”和“依法处置强制拆除”相结合的方式解决问题;对于三无船舶,采取“船东主动上缴”和“依法强制拆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理。根据整体整治进度及具体情况,科学制定每一时间段的整治目标。每个时间段结束后统一召开前段小结和下步工作调度会,确保海洋与渔业综合整治工作稳妥扎实推进。
(三)防微杜渐,依法查处。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配合联动,依法实施强制措施。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及自行整改阶段(2020年4月27日至5月15日)
1.由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向社会广泛宣传,提升广大群众对海洋与渔业综合整治的认识。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组织,各镇区街道负责对此次整治内容中载明事项进行摸排登记,相关登记事项要做到准确无误,按时上报海洋与渔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海洋与渔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报汇总的信息,研讨并制订分类整治计划。
(二)整治阶段(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7月15日)
1.镇区街道要向相关业户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告知需要整改和拆除的内容、标准和要求,确定整改和拆除时限。符合办证条件,组织其依法办理相关证件。
2.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按照责任分工,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
3.海洋与渔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上报的各项信息数据,建立专门数据库,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9月16日)
1.对前期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对遗漏的问题和前期整治活动结束后新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2.完善和落实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强化执法合力,确保整治成效。
3.由市政府督查局牵头,对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在海洋与渔业综合整治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4.整改完成后镇区街道要发挥渔业协管员作用,加强日常巡查和管控,杜绝已整改事项出现反弹。
五、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确立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镇区街道负责、相关部门协调推进的责任落实机制。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镇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海洋与渔业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二)责任分工
1.市委宣传部
市委宣传部牵头,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对海洋与渔业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发动、跟踪报道以及社会舆论监督。
2.市法院
依法对执行案件中做出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罚款进行强制执行。
3.市公安局
负责做好维持秩序,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行为人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镇区街道
组织对沿海辖区所涉及的整治事项进行调查摸底和清理整治工作;组织相关单位依法办理相关证件,对养殖证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需要整改的事项;加强事后监管;按领导小组要求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5.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负责制定《海阳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整治标准;负责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协助办理海域使用证;负责进行非法养殖、非法围填海以及“三无”船舶的认定;组织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依法落实并执行海洋与渔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处理意见;定期督导通报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处理违法案件的进展情况;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相关工作进展。
6.市信访局
负责做好相关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工作,并协助镇区街道和部门做好涉访问题的妥善处理。
7.海警
配合海上违法行为的处置,做好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行为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8.市供电公司
负责对非法养殖区域的用电开展规范和整治工作。
9.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负责办理海域使用权手续。
1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海水养殖区域的土地及保护区规划的符合性审查等工作。
11.市政府督查局
负责牵头对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在海洋与渔业综合整治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1.沿海镇区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海洋与渔业综合整治工作,要确定好相关工作负责人,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沿海镇区街道要组织好相关力量,积极开展相关整顿活动,组织好辖区内海域使用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申办工作,及时完成初审工作,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按规定完成证件的审核、公示、审批等工作。
3.海洋与渔业整治工作涉及到海洋生态的永续利用和渔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及执法工作的宣传,镇区街道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积极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4.在整治的过程中,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取得成效。严厉查处各镇区街道、各单位出现的拖延推诿、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海阳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
海阳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名单
组 长:王彦博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田大中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张玉涛 市法院院长
高元华 市政府党组成员、核电装备产业园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
孙 良 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
孙光亮 旅游度假区工委书记、管委副主任
冷守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局长
徐东生 市委宣传部常务部长
杨仁春 市信访局局长
梁 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姜雪峰 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局长
赵富浩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孙江波 公安局政委、党委副书记
邵光林 凤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秦 鹏 龙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英超 留格庄镇镇长
王常磊 行村镇镇长
刘晓玮 辛安镇镇长
章卓然 烟台海警局海阳工作站负责人
李 军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海阳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姜雪峰同志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