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0-17822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成文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3-16
发文机关: 海阳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海阳市”“第七次”“人口普查” 统一登记号:
标题: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海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海政发〔2020〕7号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烟政发〔2020〕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扎实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市政府成立海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市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与协调。各级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镇区街道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应于2020年4月中旬前组建完成,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口普查小组应于2020年5月中旬前成立。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和相关资料信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普查机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选调普查人员。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并集中办公;选聘文化素质高、熟悉当地情况、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责任意识强、善于沟通的人员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坚决落实普查的经费和物资保障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专用设备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在此基础上合理测算新增设备数量,确需新购置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最大限度节约经费支出,降低普查成本,所需普查专用设备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两员”报酬由县、乡两级财政共同负担。

五、严格执行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化资源,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各镇区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普查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要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切实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四)确保数据质量。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把质量意识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落实到普查工作各环节。各级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五)强化工作督导。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通过定期督查、实时调度、及时通报、严格问责等措施,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法,确保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海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海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   锁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吕连喜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

盖寿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社联主席

朱明琳  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长

于海涛  市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王善治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赵建强  市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于海生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丹霞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玉江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义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孙世清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编研中心副主任

林雪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刘翠莉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姜晓明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徐成娥  市统计局副局长

徐绍惠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经济调查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吕连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2022年12月3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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