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众对政府及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政府行政管理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现将制定的《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取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0年4月13日前通过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海阳市住建局(邮寄地址:海阳市济南路2号住建局)。
海阳市住建局
2020年3月13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取标准政策解读.docx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取标准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