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0-17824 主题分类: 水利
成文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1-16
发文机关: 海阳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海阳市”“小型水库”“安全运行” 统一登记号:
标题: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阳市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阳市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字〔2020〕3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海阳市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阳市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提升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的整体水平,根据省水利厅、财政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我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水运管字〔2019〕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小型水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真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我市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其中招虎山水库由招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负总责,并作为水库管护主体,其余123座小型水库由相关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小型水库,由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站)作为水库管护主体,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实行统一管理。有关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按照职责划分逐库落实安全度汛行政、抢险技术及值守巡查“三个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二、补齐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短板

相关单位及相关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完善工程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一)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有关规定,由市水利局组织开展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经统计,至2020年,我市共有40座小型水库超期未鉴定,市水利局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计划2020年底前对超期未鉴定的40座小型水库完成安全鉴定工作。其中小(1)型水库8座,小(2)型水库32座(海阳市2020年小型水库安全鉴定计划表见附表)。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安全鉴定费用,各相关单位、相关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要根据制定的安全鉴定年度计划,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小(1)型水库安全鉴定要委托水利勘测设计乙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小(2)型水库安全鉴定要委托水利勘测设计丙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鉴定。

(二)对经过鉴定为三类坝的水库,由各相关单位、相关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组织进行申报,市水利局汇总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除险加固政策,尽早纳入除险加固计划不留重大安全隐患;

鉴定为二类坝的水库,由相关单位和相关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制定年度维修计划,市水利局汇总,制定全市年度维修计划,利用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的维修养护经费,全市进行打包采取委托或招标等方式,确定专业维修养护企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治理,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配合,确保不留死角。

(三)完善小型水库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库管理房、安全监测设施、重点水库的视频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库坝顶兼做公路的水库、具备通电条件的水库要安装照明设施,相关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各相关单位要完善水库安全防护设施,水库标识、标牌等应当规范统一。

三、创新小型水库管护模式

结合我市实际,因地制宜,因水制宜,实行管养分离,小型水库日常巡查养护由相关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和各相关单位负责,维修养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有水利施工资质的企业对小型水库进行统一维修养护,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水平,及时消除隐患。

四、加强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政府和各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明确水库主要功能和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设置界桩和公告牌,具备条件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放不动产权证。

市水利局做好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监管,需要扩建、改建或者拆除、损坏原有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项目水行政审批手续、进行建设项目施工、落实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建设方案未经审批许可一律不准开工,凡已经开工的,必须停工整改,补办手续。按照“谁的责任谁承担,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市水利局将加强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工程建设中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实施,落实好防治与补救措施。建设单位需承担扩建、改建费用或者损失补偿费用。

五、加强对小型水库承包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管理的社会化管理模式,在不影响水库安全运行、不污染不破坏生态环境、满足水库防汛抢险和维修加固的前提下,通过租货、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利用小型水库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水库运维养护。市水利局对水库承包经营活动制定评估管理办法,并定期开展评估,对合同违约或者经营活动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依法查处,解除或终止合同执行。

六、加强水库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

市水利局根据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文件规定,建立小型水库管理标准体系,明确小型水库工程、技术及管理标准,推进小型水库管理标准化创建活动,扭转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建轻管”局面,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将水库标准化建设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根除水库“脏乱差”,打造“美丽景观水库、生态宜居家园”。

七、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考核

市水利局根据省、烟台市水利局明确的小型水库行政、技术和巡查“三个责任人”履职标准,指导开展业务培训,并会同相关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人民政府和各水管单位,组织实施对“三个责任人”和管护人进行技术培训,提升“三个责任人”和管护人业务素质,稳定管护队伍。

提高管护人员待遇,落实劳动合同,保障合法权益,制定考核办法。由相关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和各相关单位同水库管护人员签订合同,并负责组织好日常考核,每月一次汇总上报,市水利局参照巡检系统任务完成情况和水库管理现场情况进行打分,市级财政根据水利局考核结果,统一拨付管理人员劳务费。

八、建立渠道顺畅、保障有力的财政资金投入渠道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防汛安全、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经费,按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予以保障。

(一)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资金、水库管理房、安全监测设施、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管理设施所需资金,市水利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统筹解决。

(二)根据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年度补助经费标准,小(1)型水库6万元,小(2)型3万元,省、市、县分别承担1/3,专款用于小型水库的维修养护。配套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足额落实到位。

(三)适时建立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小型水库管理标准化创建奖补。

九、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政府和各水管单位要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切实解决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中的问题,层层压实责任,分解任务,落实进度。

(二)加强监备检查。将我市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实行一体化管理考核,对水库安全工作重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小型水库安全忧患意识,引导全社会重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加强工程保护,将小型水库管护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打造美丽乡村、景观水库。

十、建立问题认定与责任追究机制

(一)根据《烟台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市水利局检查发现的运行管理问题按照运行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和工程缺陷分类标准进行认定。

(二)对运行管理问题进行认定时,被检查单位可现场或在知道以及应当知道 48 小时内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陈述、申辩,市水利局听取被检查单位的陈述、申辩,对其提出的理由和材料予以复核。

(三)相关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和各相关单位按相关规定对所属工程开展定期排查与日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整改处理、建立台账、定期更新并按要求上报市水利局。

定期上报并已制订整改计划的安全运行问题,在提供证明材料后,原则上不计入责任追究问题数量统计。

(四)必要时,市水利局可向市政府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并可建议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进一步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包括对单位责任追究和对个人责任追究。单位包括直接责任单位和领导责任单位,其中直接责任单位包括水管单位、工程维修养护单位等;领导责任单位包括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或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其中直接责任人包括运行管理人员、工程维修养护单位工作人员等;领导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单位和领导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直接领导等。

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 电话咨询:

  • 现场咨询:

  • 线上咨询:

    可以点击“我要问”进行线上咨询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