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20-1789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_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1-14
发文机关: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海阳市”“双随机、一公开” 统一登记号:
标题: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2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精神,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发〔2019〕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年底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

2020年年底前,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实现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2022年年底前,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二、重点任务

联合抽查活动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依托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工作平台”)实施,确保高效便捷,责任可溯。

(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指导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研究解决部门联合抽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应建立各自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并报联席会议备案。抽查任务发起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抽查任务涉及的部门作为参与部门,配合牵头部门组织实施抽查,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由牵头部门申请联席会议解决。牵头部门组织开展的部门联合抽查,应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掌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动态。

(二)加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在本系统上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制定本级市场监管领域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事项清单通过相关网站和省工作平台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三)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两库”)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依据省“两库”建设标准,建立健全与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职责相对应的“两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本部门所有依法监管对象,涉及多领域监管业务的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分库。有关部门已归集本系统“两库”信息的,可按照平台“两库”数据标准直接导入;尚未归集本系统“两库”信息的,应分别建立并导入。有关部门不能建立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可利用省工作平台通过设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经营范围关键字等,辅助产生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经本部门审核确认后实施。有关部门每次组织抽查活动前对“两库”进行更新确认,并对其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应将本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全部纳入检查人员名录库。市政府将本辖区综合执法队伍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辅助开展。

(四)科学制定抽查计划

市政府统筹制定我市部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结合监管实际,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的原则,科学制定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及本部门牵头的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于每年1月20日前报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于每年2月制定并公布本辖区部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部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应明确抽查任务、被抽查对象的范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时间、牵头与配合部门等内容。各部门计划及部门联合抽查计划都要由责任部门通过门户网站、省工作平台向社会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部门年度抽查计划(含部门内部、部门联合)应实现监管事项清单的全覆盖。各部门每年应至少发起或参与一次部门联合抽查,发起部门与参与部门协商沟通,编制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推行差异化监管,对被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重点关注对象名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的,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抽查比例。

(五)依法组织实施抽查

市政府组织实施我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发起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可采用综合联查、风险分类联查、专项整治联查,方式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抽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第三方开展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条件的可开发抽查移动端APP,配置智能移动执法装备,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

联合抽查工作按以下流程实施:发起部门根据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制定检查任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录入检查结果并公示,依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后续处理。

1.任务发起。联合抽查活动由年度计划中明确的发起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对象由抽查任务发起部门组织抽取,也可接收上级发起部门派发的名单。发起部门按照抽查计划、抽查方案,在省工作平台中设置联合抽查任务,明确任务名称、执行时间、参与检查的具体部门等事宜。待任务设置完成后,发起部门启动省工作平台中的随机摇号程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预定的比例抽取检查对象名单。经锁定操作后,名单通过省工作平台派发至承担该项联合抽查任务的相关部门。

3.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各任务执行部门针对任务要求调配好执法力量,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匹配,组成检查小组,任务发起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为组长,负责该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统一安排检查日程、检查方式,组织实施联合检查。其他组员应当配合、服从组长的安排,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因专业性强等原因,联合检查小组无法独立完成工作的,在满足执法检查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第三方或聘请有关专家参与抽查。

4.开展检查。检查活动按照“按标监管”“一次到位”的要求开展,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严格对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业务标准开展检查活动,依法履行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对被检查对象要一次性完成本次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中所有内容的检查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预查比对。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检查任务要求,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和档案资料等,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

(2)现场检查。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通知的,不得向被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与督促当事人整改可以视情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汇总表)中。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汇总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汇总表)上签字说明。

(3)形成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确认《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汇总表)和各专项检查表的相关检查结果,汇总表由检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各检查组要形成最终检查结论,并对此结论负责。

5.结果审核与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将抽查检查结果分别报送本部门审批后,在检查结束20个工作日内,执法检查人员将《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汇总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工作平台,该检查结果共享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中国(烟台)网站向社会公示。

各有关部门应当将抽查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进行立卷、归档和保管。具体归档保存方式由各部门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六)强化抽查结果后续处理及运用

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将相关线索移交给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做好后续监管衔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因被检查对象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予配合检查情节严重,致使无法开展实质性检查的,取得相关证据后直接形成相应的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一经公示不得擅自改变。但事后发现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应当予以更正。

相关部门对不予配合检查对象采取的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信息、法定抽查检查未通过的结果信息,应当作为失信记录共享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抽查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共享。各有关部门在涉及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表彰奖励、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应当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作为对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重要考量因素,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构筑“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社会共治格局。

相关部门要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探索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根据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效能。鼓励创新,探索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既大力支持新经济发展,又防控可能引发的风险。鼓励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

(七)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特殊重点领域、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经费保障,合理配置监管执法装备,确保有效监管。参照省、烟台市政府做法,建立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常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发改局、教育局等16个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市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年底专题上报市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要求,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

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抽查检查过程中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加强宣传培训

结合职能和工作实际,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强化联合抽查理念和协同配合意识,不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解读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确保“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附件:1.海阳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海阳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海阳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于 锁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梁景俊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邹化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海阳招虎山

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于新春 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刁伟波 市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张景晖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主任科员

成允库 市司法局副局长(正科级)

马义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科级)

孙秀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王仁强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孙显国 市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日亭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高志浩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王春芝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高   虎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

董德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胡宝刚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修玉勇 市统计局副局长

栾法革 国家税务总局海阳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初海滨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邹化安同志兼任。


附件2

海阳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要求,制定海阳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烟台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事项。

(二)研究分析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三)协调解决涉及跨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问题,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每年召开1至2次,原则上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召集;一般性或临时性事项由副召集人召集。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相关工作时,可临时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非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提出,报总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审定;一般性或临时性议题,报副召集人审定。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每年6月、12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向总召集人、召集人汇报。

(五)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统计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组成,市场监管局为牵头部门。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联席会议确定。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由市场监管局抽调人员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和起草会议纪要等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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