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19-14730 主题分类: 财政_金融_审计,财政_金融_审计_其他
成文日期: 2019-09-09 发布日期: 2019-09-09
发文机关: 海阳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海阳市”“金融”“实体经济” 统一登记号:
标题: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海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海政字〔2019〕16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金融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的支撑作用,有效促进全市实体经济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保持信贷投放稳定增长

(一)加快信贷资金流入实体经济速度。建立健全银行机构地方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完善《银行系统服务海阳发展贡献考核评分意见》,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我市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资金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开展续贷业务,合理确定续贷期限,对达到标准的企业直接进行滚动融资,解决企业倒贷续贷难题。进一步规范同业、信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业务,清理不必要资金“通道”、“过桥”环节,缩短融资链条,引导资金快速高效流向实体经济。(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海阳支行、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会海阳监管组、市考核评价中心。第一责任单位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合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继续整顿各类金融服务乱收费行为。严格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等中介机构和相关领域的收费,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严禁乱设名目收费,加重企业负担。根据企业发展和融资需求,引导银行机构综合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展期续贷、分期还款等多样化手段,尽最大可能减少企业因先还后贷而发生的高息“过桥”融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海阳支行、银保监会海阳监管组)

(三)完善和落实大额授信联合管理机制。贷款余额2亿元以上且债权银行3家以上的客户,全部组建债权人委员会,实行分类管理。对违反债权人委员会决议,单方面采取抽贷、断贷、停贷措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和银行业协会可给予同业谴责或同业制裁,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风险的,探索建立特别名单制度,取消该银行机构享受各类扶持奖励政策及评先树优的资格。(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海阳支行、银保监会海阳监管组、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

二、优化企业融资服务方式

(四)建立企业转贷应急机制。积极推动设立转贷、纾困基金,积极帮助潜力大但暂时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度过续贷难关。市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按照“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合理确定服务对象、合作银行、申请条件、使用额度、周转期限、资金成本等,科学设置审核程序和资金划转流程,切实加强管理,严密防范风险。(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海阳支行、相关部门单位)

(五)创新抵质押融资相关服务。完善不动产融资方式,对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展抵押融资业务,需要办理土地、房产等登记手续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法高效办理有关事项;支持符合条件的划拨土地改为出让土地,探索集体用地贷款,提高土地融资价值;对于企业未确权办证的土地,可探索由政府集中托管后提供贷款抵押或担保;鼓励发展以知识产权、股权等为抵(质)押物的新型融资方式,积极审慎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水域滩涂养殖(植)权抵(质)押贷款等业务,稳妥地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立足实际,在覆盖风险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抵(质)押率。(责任部门:市金融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人民银行海阳支行、银保监会海阳监管组)

(六)培植壮大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我市重点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时,执行优惠费率,降低融资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降低准入门槛、降低保证金比例、提高融资放大倍数等措施给予支持。(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海阳支行、银保监会海阳监管组)

(七)加强金融产品及融资模式创新。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融资服务,通过上下游核心企业增信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推动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推动产业链中核心企业加入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引导企业主动上传和确认应收账款信息,盘活企业应收账款资源。积极推广“银税互动”模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帮助正常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进行融资。(责任部门:人民银行海阳支行、银保监会海阳监管组、市税务局)

(八)优化企业信贷融资服务。指导银行机构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制度,至少提前一个月主动对接续贷需求,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鼓励银行机构坚持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把主业突出、财务稳健、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作为授信主要依据。对于制造业企业,把经营稳健、订单充足和用水用电正常等作为授信重要考虑因素。对于科创型轻资产企业,把创始人专业专注、有知识产权等作为授信重要考虑因素。支持银行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通过推广预授信、平行作业、简化年审等方式,提高信贷审批效率。特别是对材料齐备的首次申贷中小企业、存量客户1000万元以内的临时性融资需求等,在信贷审批及放款环节提高时效。全市银行机构要明确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贷款容忍制度有机结合。(责任部门:银保监会海阳监管组、人民银行海阳支行)

三、搭建企业融资对接平台

(九)完善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政银企联席会议,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依托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制度化常态化开展驻海银行机构走访重点企业活动,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上门服务,宣传政策、介绍产品、了解融资需求、设计融资方案,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分行业分领域召开政银企部门联席会议,推动银行机构结合行业特点与企业进行“面对面、点对点”交流对接,实现信贷投放与企业需求的精准对接。(责任部门:人民银行海阳支行、银保监会海阳监管组、市金融服务中心)

(十)完善线上线下融资对接体系。依托山东省融资服务网络平台、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烟台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加大企业融资需求、金融供给、征信服务、进出口、税收和社保等信息的整合力度,着力构建银企信息实时对接机制,提升民营企业融资的便利性,有效降低信息搜寻、协商对接等融资成本。(责任部门:人民银行海阳支行、银保监会海阳监管组、市金融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单位)

四、提升企业直接融资水平

(十一)支持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对以上市挂牌为目的进行的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积极支持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依法完善土地、房屋、规划等手续,最大限度地减免相关税收及费用,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打好基础。(责任部门:市金融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海阳支行、银保监会海阳监管组、相关镇街政府(管委)、办事处及部门)

(十二)鼓励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完善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融资。加强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战略合作,推动更多中小微企业在场外市场挂牌,多渠道满足企业股权融资需求。

1.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实现直接上市,买“壳”上市的(上市公司注册地在海阳),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300万元以上的,在企业上市和再融资成功后,市政府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补助。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对全市第一家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实现上市的企业,再额外补助50万元。

2.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完成挂牌后,给予50万元补助。“新三板”挂牌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按第一条执行,补助资金须扣除“新三板”享受的补助金额。

3.对四板挂牌企业,在完成挂牌后并实现融资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

4.企业在境内外实现上市后,企业上市主管部门和属地单位可分别按融资金额的10%计入项目投入责任制达标项目考核。(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考核评价中心、相关镇街政府(管委)、办事处及相关部门)

五、拓宽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十三)提高企业债务工具融资比重。根据企业不同成长阶段融资需求,引导拟发债企业结合自身情况灵活选择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融资。(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海阳支行、市金融服务中心)

(十四)发挥基金引导集聚作用。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紧紧抓住国家和省、烟推进基金产业发展的有利机遇,优化配套服务,努力推动“海阳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发展壮大。根据我市产业布局、区位发展特点,运用市场化方式加大基金对成长性企业的股权投资、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实现我市产业与基金的有效融合。加大培育引进基金管理机构力度,重点引进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现代基金管理机构,推动基金设立聚集。(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五)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典当行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加快培育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为企业提供集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风险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责任部门:市金融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人民银行海阳支行、银保监会海阳监管组)

六、优化金融生态防范金融风险

(十六)提高不良贷款的处置效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不良贷款核销规模指标,用足用好现有不良贷款核销和批量转让政策,做到应核尽核。对年内核销呆坏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财政性存款和政府性融资上给予适当倾斜。切实降低抵债资产变现成本,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收回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土地、产权、收费等问题,相关部门要依法简化手续并适当减免费用。(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海阳支行、银保监会海阳监管组及相关部门单位)

(十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加强对贷款规模较大、涉及债权银行较多、担保关系复杂企业的风险监测,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妥善做好企业风险化解处置工作。扎实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制度,公安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对重点领域金融风险进行研判预警,提高防范风险的预见性、有效性。(责任部门:市金融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人民银行海阳支行、银保监会海阳监管组、相关镇街政府(管委)、办事处及部门单位)

(十八)加大金融案件的执结力度。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开辟金融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快执“一站式通道”,实行审限内提速,解决“送达难”问题。开展联合集中清理金融积案专项行动,扭转金融案件处置周期长、受偿率低、执行难的局面,为化解金融风险、盘活信贷存量、促进实体经济平稳运行和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责任部门: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人民银行海阳支行、市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会海阳监管组及相关部门单位)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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