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19-14699 主题分类: 工业_交通,公路
成文日期: 2019-08-09 发布日期: 2019-08-09
发文机关: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农村公路”“集中攻坚” 统一登记号:
标题: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阳市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字〔2019〕44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阳市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应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阳市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为全市乡村振兴提供交通保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四好农村路”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13号)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年度工作任务的通知》(鲁交建管〔2018〕16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18〕52号)等的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8—2020年,全市集中组织开展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路网提档升级、自然村庄通达、路面状况改善、运输服务提升“四大工程”,共改造农村公路648公里。健全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整治路域周边环境,提升路网整体服务水平;积极开展日常性养护和养护大、中修工程,逐步消除危桥,提升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水平;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体制机制改革,落实责任,稳定资金来源渠道,健全完善建管养运长效机制;大力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织就一张网、实施一体化,打造新“农村幸福路”优质品牌。

二、主要任务

(一)路网提档升级工程

1.实施“窄路基路面”提升工程。改造通村公路110公里,保证每个行政村一般有路面4米以上公路通达, 50%以上行政村拥有一条路面6米以上公路通达。

2.实施配套设施完善工程。不断完善既有农村公路的安全、排水、绿化、运输等配套设施,新改建农村公路确保安全防护、运输服务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3.加大路域环境整治力度。保证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路段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

4. 提升新建公路路面结构标准。新建公路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的,厚度不低于5厘米,面层下部连接须为碎石类刚性基层;采用水泥混凝土的, 厚度不低于20厘米, 面层下部连接须设置基层。

(二)自然村庄通达工程。新建村级公路88公里,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路肩,路面宽度为6米。

(三)路面状况改善工程

1.我市每年安排养护大、中修和预防性养护工程的比例不低于本辖区农村公路总里程(县路338公里、乡路141.1公里,村路1645公里,合计2124.1公里)的7%(148.7公里), 三年我市共实施养护大、中修工程450公里, 改造提升路网整体路况服务水平,消除路网主要路径中的“瓶颈路”和简易铺装路面,保证农村公路中等路以上比例不低于75%(1593.08公里)。

2.改造危桥8座,健全完善危桥动态排查整治机制,推动路网中危桥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保障农村公路安全通行。

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13号文件要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农村公路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运行经费、基本支出以及建设养护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确保每年日常养护资金投入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实现农村公路“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目标。

(四)运输服务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积极稳步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不断优化城乡客运 (公交)线网布局,保证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全部通客车,建设农村客运站点170个,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比例达到75%以上。利用“互联网+”大力推进智慧运营水平,全面提升服务质量、设施供给能力和运力结构水平。

三、实施计划

第一阶段, 2018年底前,完成路网提档升级工程60公里、自然村通达工程50公里、养护大中修工程149公里、改建危桥3座、建设农村客运站点50个。

第二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完成路网提档升级工程50公里、自然村通达工程38公里、养护大中修工程301公里、改建危桥5座、建设农村客运站点120个。

第三阶段, 2020年1月—2020年6月,市政府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工作。

第四阶段, 2020年7月—2020年12月,迎接省专项行动综合验收。

四、资金筹措

(一)建立以市财政为主的投入机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13号)文件要求,县(市、区)政府应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人员基本支出以及建设养护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政府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统筹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养护。

(二)在省级、烟台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市财政统筹配套资金投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市财政局要主动安排好奖补资金年度预算, 有效保证专项行动资金需求。市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有关工作。各镇区街道负责路基征迁、整修及小桥涵维修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13号)文件要求,县(市、区)政府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加强督察考核,落实保障措施。

(三)做好机制保障。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营机制, 积极探索筹融资模式,妥善做好资金统筹。专项行动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在总任务保持不减少的前提下,结合区域实际发展需求和能力,科学调整具体实施项目,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 强化督导考核。专项行动纳入市乡村振兴重点督查内容,并进行专项考核,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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