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志代表:
关于“加大对农村示范村、示范社、示范点引导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国家、省、烟台和我市相继出台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生态宜居是关键,乡风文明是保障,治理有效是基础,生活富裕是根本。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每年在全市筛选一批村庄进行优先扶持、重点打造,专门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的意见》(海发〔2016〕5号),配套制定了《全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资金奖补办法》,将美丽乡村建设作为全市重点工作,强化资金扶持。按照“统一规划、梯次推进”和“整合资源、集中用力”原则,截至2018年底,全市累计打造美丽乡村557个,占全市规划保留村庄80%,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由“典型培育、示范引领”向“集中连片、全域拓展”拓展,广大农村面貌显著改善,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为加大村庄建设支持力度,我们积极对上争请,2017年度6个村被列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村,争取奖补资金600万元。2018年12个村被列为省、烟台市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示范村,争取奖补资金870万元。2019年对上争请8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6个提升改造后进村、1个示范镇、2个建成镇进行重点扶持,带动提升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水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上沟通,摸清、跟紧上级政策动向,有的放矢对上争请工作,争取更多的资金政策。
关于“针对我市不同区域的农村,针对其特殊的自然禀赋,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察评估,找出亮点,给予政策,人力,财力上的支持,使其快速发展成为可复制的典型,以此为火车头,带领我市有条件的乡村共同进步,为我市的乡村振兴发光发热”的建议。我市积极对上争请,制定出台优惠政策,扶持一部分村庄先行先试,打造出可观摩学习、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样板,为全市提供“海阳方案”和“海阳经验”。一是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全市村庄将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二是扎实开展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工作。我市今年规划打造烟台市级示范村11个、海阳市级示范村50个、镇级示范村71个,共计规划打造132个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示范村。3月18日至21日,组织市镇村三级干部近百人赴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培训“取经”,学本领、拓眼界、理思路。同时市委、市政府出台十六条措施加大对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围绕示范社创建奖补、农业基础设施农村电商平台建设等领域,发挥部门政策导向优势,不断夯实合作社的服务平台。目前,已涌现一些典型示范合作社,如当道村探索建立的“党支部+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发展地瓜种植、育苗及加工产业,辛安镇向阳村流转土地发展草莓种植业,都取得良好成效。三是稳步推进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工作。2018年我市被列入国家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近三年将争取上级财政投入资金9500万元,支持辛安镇和郭城镇及8个村庄进行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将我市打造成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的“齐鲁样板”,进一步丰富和提升我市美丽乡村建设的内涵和品质。四是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创新投入方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措施,引导和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持续加大投入支持力度。
下一步,将以《海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为引领,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立足实际,围绕“五个振兴”“经略海洋”,坚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兴农、质量兴农为支撑,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产权制度改革等各项改革措施,每年在全市筛选一定数量的农村示范村、示范社、示范点进行引导扶持,着力培植一批新典型,形成一些新模式,推广一批新经验,构建乡村振兴“海阳模式”典型群体,推动发展农业“新六产”,加速农村三产融合进程,全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三大体系”,推动农村产业振兴,实现我市农村经济全面繁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海阳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