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
目前,我市空气质量已明显改善。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自11月2日9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Ⅲ级响应。
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于11月2日下午14点前,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总结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
电话:3297640,邮箱:hyhbjwkk@yt.shandong.cn。
特此函告。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日
索引号: | 113706870042701711/2019-12029 | 成文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机构: | 海阳市环保局 | 组配分类: | 重污染天气预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