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海政发〔2019〕6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烟政发〔2019〕3号)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项,承接省政府下放的省级行政权力5项,其中行政处罚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强制1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或单位做好沟通衔接,对取消事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对承接事项制定衔接落实方案;对省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及时纠正审批和执法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要及时对本部门涉及的中介服务、随机抽查、一次办好等各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9日
附件:1.取消的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