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办发〔2018〕18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增强文件的协调性、时效性和针对性,更好地发挥文件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根据省、烟台市有关文件部署,市政府在历次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再次对我市改革开放以来以政府和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本文中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继续有效2年。但文件已设定有效期的,按照原设定有效期执行;设定有目标任务完成期限的,在目标任务完成期限内继续有效。在有效期内,如上位依据发生调整或被新文件所取代的,按上位依据或新文件执行。有效期满需继续实施的,按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决定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废止或失效,不溯及既往。
决定予以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由相关责任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修订,并按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制定程序办理。到期没有完成修订工作的,自动失效。修订期间,与上位依据不一致的条款按上位依据执行。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继续有效文件目录
2、修改文件目录
3、失效文件目录
4、废止文件目录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