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18-1378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综合政务_其他
成文日期: 2018-09-20 发布日期: 2018-09-20
发文机关: 海阳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海阳市”“第二批”“行政权力” 统一登记号:
标题: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二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海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第二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海政发〔2018〕33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烟政字〔2018〕67号)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权力事项25项、调整4项。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要完善事项调整后的办理程序,落实经费保障、技术支撑、指导培训等措施,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推行网上办理。实施相关行政权力事项需要使用国家统一信息系统或者与中央部门进行业务对接,以及需要征求上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单位意见的,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沟通衔接,避免因事项调整影响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实施。要依法履行对承接事项的监督管理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尽快完善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对取消的事项要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要及时对本部门涉及的中介服务、随机抽查、一次办好等各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1.衔接落实国发〔2018〕28号文件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修法取消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海政发〔2018〕33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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