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18-13788 主题分类: 财政_金融_审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成文日期: 2018-10-30 发布日期: 2018-10-30
发文机关: 海阳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海阳市”“政务诚信” 统一登记号:
标题: 海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阳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政发〔2018〕39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烟台市“信用烟台”建设总体要求,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建立政府诚信监管机制,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推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乡镇(街道)政务、安全生产领域等诚信建设,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各部门和公务员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二是坚持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坚持勤政高效。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四是坚持守信践诺。各部门要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五是坚持失信惩戒。加大对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

二、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一)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上级政府要定期对下级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下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投诉举报政务失信行为。加强与互联网公司、大数据公司、信用服务机构等合作,探索开展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和评价评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三、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一)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二)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形成信用档案,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省、烟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国(山东)”“信用烟台”官网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政务领域守信激励机制,对突出的诚信政府和公务员进行联合激励。政府因政务失信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损失或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就失信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加以整改;上级政府应给予公开通报批评,并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政务诚信考核不达标的政府,要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予以限制,并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作为重要参考。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要在任用、升迁、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和惩戒。失信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依法依规采集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各部门要将各类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作出行政决定的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并推送至“信用烟台”官网集中公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六)全面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行政机关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行政许可、公共资源交易与分配、财政资金补助、落实优惠政策、评先创优、人事招聘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应依法依规查询和使用行政相对人信用记录,或者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为相应社会管理和经济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四、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一)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市财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二)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档案。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各阶段的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和时间节点,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市财政局、市发改局牵头负责)

(三)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招标活动相关信息,创造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环境。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全面落实在政府招标活动中应用信用记录或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制度。(市发改局、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四)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全面落实招商引资相关责任人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虚假承诺、虚报谎报等失信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失信。不得随意改变依法依规作出的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确有必要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赔偿。(市投资局、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五)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政府举债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严厉查处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等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六)加强镇区街政务诚信建设。建立镇区街公开承诺制度,加大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镇区街绩效考核体系。(市考核办、各镇区街道牵头,各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对政府、相关政府部门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责任追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厉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中公务员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行为,相关信息纳入公务员信用档案,并将其作为考核评价、职务任免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信用记录,纳入烟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信誉评级、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失职渎职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本《实施意见》确定的职责分工,将政务诚信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细化时间进度安排,落实责任主体,全面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积极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的重难点问题,推动各部门和单位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快制度建设。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监管、公共服务、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提升政务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

(三)加强考核督导。将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纳入对组成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开展政务诚信建设督导工作,加强对各部门和单位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四)加大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加强对《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的宣传解读。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宣传和推广实施政务诚信建设取得好经验、好做法和进展成效,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内容。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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