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办发〔2017〕96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府法发〔2017〕11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将下列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1、《海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发〔2014〕62号(规范性文件编号:HYDR-2014-0010004)
2、《市质监局、住建局、财政局、安监局关于对全市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回收置换的意见》海政办发〔2014〕63号(规范性文件编号:HYDR-2014-0270001)
3、《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承接和保留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海政发〔2014〕63号(规范性文件编号:HYDR-2014-0010004)
4、《关于印发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承接和保留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的通知》海政发〔2014〕81号(规范性文件编号:HYDR-2014-0010007)
5、《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石材产业发展的意见》海政办发〔2015〕89号(规范性文件编号:HYDR-2015-0020002)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