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16-13457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_能源,土地
成文日期: 2016-06-07 发布日期: 2016-06-07
发文机关: 海阳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海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 统一登记号:
标题: 海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阳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政发〔2016〕48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效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土地是产业发展的基础要素,是日趋紧缺的重要资源。当前,随着全市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凸显,资源刚性约束更加趋紧,与此同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普遍存在,执法监管形势依然严峻。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构建共同责任机制,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基本原则。各镇区街道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加强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要强化耕地保护“红线”意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强化依法用地“底线”思维,凡是占地建设、挖土采石就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农村建住宅必须在符合“一户一宅”前提下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畜牧水产养殖、农业看护房、粮食晾晒场、农资存放库等建设必须在限定的“用地规模”下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村委办公室、文化大院、健身广场、集贸市场、养老院等公共服务用地必须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垃圾中转站、污水污泥处理厂等公益事业用地必须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镇村沿街门市房、农副产品仓储加工车间、各类加工点等必须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采挖土石方、采石加工、挖砂等必须办理矿业权审批手续,杜绝一切未经批准私自建设、违法改变批准用途建设和私挖滥采等违法行为,真正做到“用地依法、动土有方、违法必究”。

二、牢固树立国土监察共管理念

(一)落实属地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各镇区街道党委、政府是辖区内国土资源保护和监管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非法采矿行为的预防、整改及查处负总责。各镇区街道要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加大巡查力度,设立国土资源违法违规台账,及时发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牵头组织整改消除违法状态,确保辖区内国土资源利用秩序良好。

(二)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共管责任。国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预防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属地政府做好违法行为的整改工作。

发改、经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建设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对各类拟建项目用地合法性进行审查。

住建、规划部门,负责在办理各项建设项目许可时对用地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建筑予以查处。

公安部门,配合开展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妨碍执行监管公务行为,依法受理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

纪检监察部门,要依纪依法受理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违法违纪案件。

财政部门,负责接收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严格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坚决杜绝各类财政资金投向违法用地建设项目。

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依法依规用地。

环保、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安监、税务、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时,对涉及用地、采矿等手续的,应当严格依法审查,共同做好国土资源监管工作。

三、强化部门联动

(一)严格手续办理。对按规定需预审而未经国土资源部门预审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发改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经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住建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管部门不得办理登记手续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公共服务企业不得为其办理接入服务,已经供应的,在国土资源部门告知后要按相关程序停止供应。

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公安机关不得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安监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健全协调机制。成立海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集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协调督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移交、执行情况。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国土资源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将违法违规行为函告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共同予以制止;对各镇区街道无法自行整改到位的违法违规案件,可向领导小组提出联合执法书面申请,领导小组负责函告住建、经信、公安等相关部门,落实停水、停电、停气、停暖、停炸药等措施,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联合执法,推动整改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即时受理,立即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不办。

四、健全考核体系

(一)属地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

日常考核。为鼓励、警示属地政府将遏制违法用地的工作重点放到强化日常监管上,从源头杜绝违法行为发生,日常考核采取“周报、月清、季结”方式,“周报”:各镇区街道每两周将辖区内发生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汇总,报市领导小组,并于当月内牵头组织整改完毕,消除违法状态;“月清”:领导小组负责,每月第一个周,对上月各镇区街道巡查上报、查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清算,违法案件主动上报的,按考核扣分标准的30%折算扣分,违法案件整改到位、消除违法状态的不扣分;“季结”:每季度通报考核扣分情况。

年终考核。年度卫片数据下发后,将各镇区街道卫片拍摄的违法用地进行汇总,扣除日常上报的违法案件后,剩余部分按扣分标准的2倍予以加倍扣分。

(二)部门考核。对违法用地、采矿行为,有关部门违规为其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在领导小组组织的联合执法中,不履行部门职责或履行不到位,每发生一次,在全市年终岗位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五、强化责任追究

对各镇区街道,辖区内发生重大典型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被上级督办或被媒体曝光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年度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的,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各相关部门,因未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海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海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宏涛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纪  刚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恩清 市政府党组成员、海阳核电装备制造工业园区管委主任

刘勇涛 市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局局长

王诗新 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邹化安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李洪波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孙东明 旅游度假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

由庆军 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

姜雪峰 碧城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

王庆凯 东村街道工委书记

郭   伟 方圆街道工委书记

孙光亮 凤城街道工委书记

张   勇 龙山街道工委书记

于海平 留格庄镇党委书记

迟志军 盘石店镇党委书记

邵珠逊 朱吴镇党委书记

孙    良 郭城镇党委书记

迟先胜 徐家店镇党委书记

任   飞 发城镇党委书记

张忠旭 小纪镇党委书记

高元华 行村镇党委书记

邵   蕾 辛安镇党委书记

修兆强 二十里店镇党委书记

姜辉军 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徐英仙 市机关岗位目标考核办公室主任

修京堂 市发改局局长

张卫华 市经信局局长

梁   勇 市国土局副局长

姜立杰 市住建局局长

王月军 市交通局局长

项常青 市水利局局长

于立明 市农业局局长

田   荣 市环保局局长

刘红卫 市安监局局长

由占军 市林业局局长

张寿光 市畜牧局局长

修振清 市城管局局长

王清波 市国税局局长

王   盛 市地税局局长

叶在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沿海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局,梁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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