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政发〔2016〕48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效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土地是产业发展的基础要素,是日趋紧缺的重要资源。当前,随着全市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凸显,资源刚性约束更加趋紧,与此同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普遍存在,执法监管形势依然严峻。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构建共同责任机制,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基本原则。各镇区街道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加强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要强化耕地保护“红线”意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强化依法用地“底线”思维,凡是占地建设、挖土采石就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农村建住宅必须在符合“一户一宅”前提下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畜牧水产养殖、农业看护房、粮食晾晒场、农资存放库等建设必须在限定的“用地规模”下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村委办公室、文化大院、健身广场、集贸市场、养老院等公共服务用地必须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垃圾中转站、污水污泥处理厂等公益事业用地必须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镇村沿街门市房、农副产品仓储加工车间、各类加工点等必须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采挖土石方、采石加工、挖砂等必须办理矿业权审批手续,杜绝一切未经批准私自建设、违法改变批准用途建设和私挖滥采等违法行为,真正做到“用地依法、动土有方、违法必究”。
二、牢固树立国土监察共管理念
(一)落实属地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各镇区街道党委、政府是辖区内国土资源保护和监管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非法采矿行为的预防、整改及查处负总责。各镇区街道要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加大巡查力度,设立国土资源违法违规台账,及时发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牵头组织整改消除违法状态,确保辖区内国土资源利用秩序良好。
(二)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共管责任。国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预防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属地政府做好违法行为的整改工作。
发改、经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建设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对各类拟建项目用地合法性进行审查。
住建、规划部门,负责在办理各项建设项目许可时对用地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建筑予以查处。
公安部门,配合开展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妨碍执行监管公务行为,依法受理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
纪检监察部门,要依纪依法受理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违法违纪案件。
财政部门,负责接收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严格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坚决杜绝各类财政资金投向违法用地建设项目。
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依法依规用地。
环保、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安监、税务、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时,对涉及用地、采矿等手续的,应当严格依法审查,共同做好国土资源监管工作。
三、强化部门联动
(一)严格手续办理。对按规定需预审而未经国土资源部门预审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发改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经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住建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管部门不得办理登记手续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公共服务企业不得为其办理接入服务,已经供应的,在国土资源部门告知后要按相关程序停止供应。
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公安机关不得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安监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健全协调机制。成立海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集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协调督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移交、执行情况。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国土资源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将违法违规行为函告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共同予以制止;对各镇区街道无法自行整改到位的违法违规案件,可向领导小组提出联合执法书面申请,领导小组负责函告住建、经信、公安等相关部门,落实停水、停电、停气、停暖、停炸药等措施,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联合执法,推动整改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即时受理,立即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不办。
四、健全考核体系
(一)属地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
日常考核。为鼓励、警示属地政府将遏制违法用地的工作重点放到强化日常监管上,从源头杜绝违法行为发生,日常考核采取“周报、月清、季结”方式,“周报”:各镇区街道每两周将辖区内发生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汇总,报市领导小组,并于当月内牵头组织整改完毕,消除违法状态;“月清”:领导小组负责,每月第一个周,对上月各镇区街道巡查上报、查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清算,违法案件主动上报的,按考核扣分标准的30%折算扣分,违法案件整改到位、消除违法状态的不扣分;“季结”:每季度通报考核扣分情况。
年终考核。年度卫片数据下发后,将各镇区街道卫片拍摄的违法用地进行汇总,扣除日常上报的违法案件后,剩余部分按扣分标准的2倍予以加倍扣分。
(二)部门考核。对违法用地、采矿行为,有关部门违规为其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在领导小组组织的联合执法中,不履行部门职责或履行不到位,每发生一次,在全市年终岗位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五、强化责任追究
对各镇区街道,辖区内发生重大典型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被上级督办或被媒体曝光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年度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的,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各相关部门,因未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海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海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宏涛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纪 刚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恩清 市政府党组成员、海阳核电装备制造工业园区管委主任
刘勇涛 市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局局长
王诗新 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邹化安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李洪波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孙东明 旅游度假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
由庆军 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
姜雪峰 碧城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
王庆凯 东村街道工委书记
郭 伟 方圆街道工委书记
孙光亮 凤城街道工委书记
张 勇 龙山街道工委书记
于海平 留格庄镇党委书记
迟志军 盘石店镇党委书记
邵珠逊 朱吴镇党委书记
孙 良 郭城镇党委书记
迟先胜 徐家店镇党委书记
任 飞 发城镇党委书记
张忠旭 小纪镇党委书记
高元华 行村镇党委书记
邵 蕾 辛安镇党委书记
修兆强 二十里店镇党委书记
姜辉军 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徐英仙 市机关岗位目标考核办公室主任
修京堂 市发改局局长
张卫华 市经信局局长
梁 勇 市国土局副局长
姜立杰 市住建局局长
王月军 市交通局局长
项常青 市水利局局长
于立明 市农业局局长
田 荣 市环保局局长
刘红卫 市安监局局长
由占军 市林业局局长
张寿光 市畜牧局局长
修振清 市城管局局长
王清波 市国税局局长
王 盛 市地税局局长
叶在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沿海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局,梁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