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16-13452 主题分类: 劳动_人事_监察,劳动就业
成文日期: 2016-03-28 发布日期: 2016-03-28
发文机关: 海阳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2019-03-28 有效
关键词: “海阳市”“创业平台” 统一登记号:
标题: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的意见

海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的意见

海政发〔2016〕29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创新创业载体,推进我市创新创业工作向纵深发展,为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提供良好载体空间,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双创”平台建设为主体,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满足创新创业需求为导向,坚持人才、平台、项目一体化模式,以人才为核心,以平台为载体,以项目为纽带,实现科技项目实施与推动创新创业的有效衔接,推动经济结构转调升级,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市场运作、企业管理”的模式,多渠道、多形式建设“双创”平台,促进创新创业与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机结合。

(二)坚持示范引领,以点带面。重点培育1-2个创业孵化示范载体,大力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推动一批小微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带动全市创新创业向纵深推进,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坚持机制创新,优化服务。优先在创新创业载体内开展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新创业门槛,为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为科技型企业成长给予资金扶持。

三、支持政策

(一)鼓励多元化主体建设各类创新创业载体。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市内外有能力、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新建或利用自有的工业房地产、商业房地产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为创新创业提供必要的物理空间和物业服务。市政府将对投资建设、运营“双创”平台的企业和个人,根据其吸引入驻的项目数量及社会贡献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二)鼓励国内高校进入平台创办科技园。立足海阳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与国内有关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立大学科技园、应用技术研究院、国外先进技术引进转化中心等载体,促进国内高端人才及其高新技术、科研成果的引进和转化,促成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大项目、好项目落户海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对各级每年拨付用于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就业培训、大众创业等各类资金,优先安排、拨付给“双创”平台,用于高校科技园的建设发展。

(三)鼓励外地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类企业入驻“双创”平台。支持市外成熟企业入驻平台成立创意、设计、研发、销售分公司或区域总部,带动科技创新、人才创业、大众就业。对入驻“双创”平台的企业,市财政每年安排鼓励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拨付“双创”平台,由其根据企业类型及社会贡献大小,给予不同数量的资金扶持。

(四)鼓励市外高端人才来海创新创业。对入驻“双创”平台创新创业的市外高端人才,如果在海阳购房置业,由市政府拨付“双创”平台专项资金,由其根据人才对社会贡献大小,给予不同数量的购房补贴资金。

(五)鼓励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为“双创”平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将各级各部门为“双创”平台引进企业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考核,根据引进的企业纳税情况,按《项目投入考核办法》折算项目投入。镇街区引进的项目,其纳税额划为镇街区税收任务,但折算项目投入和划为税收任务只能选其一项。对引荐人,根据引进企业纳税情况,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拨付“双创”平台,由其给予一定比例的推介、引荐补助。

四、管理运营

“双创”平台由实际投资主体投资筹建及日常运营、管理,市政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给予协调、服务、监督。双方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各自的责、权、利。

平台应不断完善软硬件设施,积极引入能够为创新创业提供专业服务的各类机构,为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法律维权、管理咨询、检验检测、研发设计等多元化全链条专业服务。

入驻企业所需资格条件、享受的扶持政策由平台统一对外发布。对有意向入驻的企业及个人,经市政府相关工作机构审核把关后,由平台与其洽谈并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协助办理注册、登记等手续。

本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生效。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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