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7004270251L/2016-1346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城乡建设_含住房
成文日期: 2016-11-05 发布日期: 2016-11-05
发文机关: 海阳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海阳市”“违法建设”“治理” 统一登记号:
标题: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阳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阳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政发〔2016〕94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海阳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5日

海阳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动员会议部署,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鲁厅字〔2016〕4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治理、控新治旧、司法保障”的工作原则,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深入开展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2016年,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和认定工作,新增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按计划拆除存量违法建设;2017年,完成全市60%以上违法建设治理任务;2019年6月底,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通过治理,城市面貌显著改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城市居民生活环境更加安全、方便、舒适。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海阳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简称违法建设)。

(二)治理重点。一是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海岸带、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 二是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三是擅自占用居民楼院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四是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五是擅自填堵、蓬盖河道及沿河进行违法建设的;六是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破坏房屋结构、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七是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八是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影响的违法建设。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我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有关市级领导任副组长,三区四街道、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集中办公。三区四街道按照市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四、职责分工

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违办)负责市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全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进行组织指导、协调调度、监督考核。

三区四街道是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党委、政府(管委)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开展辖区内违法建设摸底排查、防控及拆除等工作。

城管局负责协助配合东村街道、方圆街道、碧城区做好其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摸底排查及防控、拆除等工作。

沿海办负责协助配合开发区管委、度假区管委、凤城街道、龙山街道做好其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摸底排查及防控、拆除等工作。

住建局负责对违法建设进行性质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同时配合属地对需按法律程序查处的违法建设,依法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处罚,履行强制执行程序。

国土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涉及违法占地行为的依法查处,对违法建设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其他部门告知的涉及违法改建、扩建及恢复性建设的房屋,不得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抵押等交易手续。

住房中心负责督导物业企业做好小区内违法建设的发现、制止及报告工作。

法院、检察院负责依法受理、办理涉及城市违法建设治理的案件。

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

组织部、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未落实治理行动部署要求的部门、个人进行执纪问责,并参与督查工作。

财政局负责将治理违法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单位应当按照法定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治理措施

(一)及时发现违法建设

一是对新生违建加强监管防控。三区四街道要坚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充分发挥社区、村镇办、国土所、物业公司的作用,健全完善网格责任制,明确划分违建防控责任区,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及时发现、制止、拆除各类违法建设。

二是对存量违建开展摸底排查,三区四街道要全面摸清存量违法建设,建立工作台帐。

三是拓宽社会群众参与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市民信箱等,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处置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高效发现处置违法建设。

(二)分类治理违法建设

各属地政府对新生违法建设实行即查即拆,必须以“零容忍”态度第一时间完成拆除。坚决将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实现对违法建筑“严打击、停增长”。

对存量违法建设实行依法分类处置:一是将拆违与改造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充分结合,以改造带动拆违,以拆违促进改造。对已纳入近期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旧厂区、城中村内和城乡结合部的各类违法建设,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分类予以拆除;二是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且符合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可责令其补办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三是对因拆除可能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罚款等处罚;四是对经民政、街道(管委)等部门认定的生活困难群众用于维持生计的违法建设,按照维护社会稳定、尊重事实的原则,统筹考虑,妥善处理;五是对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破坏房屋结构、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建设优先拆除清理;六是对其他存量违法建设按计划拆除。

(三)有序拆除违法建设

一是自行拆除。对确定拆除的违法建设,由属地发放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告知违建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拆除后由市治违办组织验收。

二是集中拆除。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由属地张贴治理通告,集中统一拆除。治理过程中,坚持告知、教育、拆除 “三步走”,稳妥有序推进。

六、工作步骤

全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从2016年10月开始,2019年6月结束,分3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摸清底数(2016年l0月至12月)

科学制定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组织集中摸排。各属地要成立工作小组,立即开展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摸排工作,填写相关摸排表,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帐,统筹制定计划,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属地摸排台帐务必要于2016年12月15日前报市治违办。

(二)落实措施,全面推进(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

根据治理计划,细化工作安排,实施分类处置,全面迅速推进工作开展。按照“两个带头、三个先拆”的原则,即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对顶风突击建设违建先拆、重大安全隐患违建先拆、社会影响恶劣违建先拆,坚持自拆、助拆与强拆相结合,拆除与改造相结合,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巩固一片。违法建设治理方案要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提前公示,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减少治理工作阻力。违法建设治理要依法和谐、安全有序推进,遇到重大问题及时研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应申请法院、市政府强制执行。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要对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提供必要的司法支持与协助,做好司法衔接和执法保障工作。

市治违办要制定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步骤,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治理进展情况统筹调度,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推进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巩固提升,总结验收(2019年1月至6月)

属地要适时开展治理违法建设“回头看”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查找原因,研究整改落实,巩固治理成果。市治违办要根据整治要求、内容、标准等,制定验收工作方案,组织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整改,验收结果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违法建设治理既是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确定的城市管理重点工作,也是改善我市居民生活环境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敢于担当,全力开展。属地政府要加强责任落实,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治理标准、完成时限,做到领导机构要实,责任分解要实,督查督导要实,确保治理计划任务不落空。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分工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

(二)舆论引导,营造氛围。

1、属地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制定违法建设治理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媒体作用,开辟专栏、专题,制作宣传片、宣传册,大力宣传政策法规和我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报道工作推进情况,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力量关注、参与、监督治理行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现场会、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2、党员干部要带头向组织部门申报整改。主动自查自拆违法建筑,带头动员亲属接受处理决定,并将申报整改情况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发言内容。

3、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向组织部门申报整改。自查自拆办公大院内的违法建筑,并将整改情况与单位年终考核挂钩,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负责人由组织部门予以约谈。

(三)督查考核,严格问责。市治违办会同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市政府督查局及考核办对违法建设治理进行监督考核,建立考核督查机制,制定专门的考核办法,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与领导干部考核奖惩挂钩。对治理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单位、个人,对年度考核成绩排名最后一位的街道(管委),采取约谈、通报、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执纪问责。

附件:海阳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海阳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刘宏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杜善永 市委常委、副市长

辛宗明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纪   刚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范世晓 市人民法院院长

伊剑锋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勇涛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

王诗新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孙东明 度假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

由庆军 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

姜雪峰 碧城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

王庆凯 东村街道工委书记

郭   伟 方圆街道工委书记

孙光亮 凤城街道工委书记

张   勇 龙山街道工委书记

姜辉军 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闫晓波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东华 信访局局长

徐英仙 考核办主任

李军作 市民政局局长

梁   勇 市国土局局长

姜立杰 市住建局局长

赵中国 市文广新局局长

修振清 市城管局局长

包益海 市住房中心主任

成允库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刁培松 海阳供电公司经理

盖寿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叶在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沿海办主任

姜清文 市规划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姜立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相关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实行集中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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