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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海阳市农业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和措施;组织拟定种植业、畜牧业、农村财务管理、农业机械管理、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农村奔小康、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3、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和改善;参与拟定有关农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研究提出大宗农畜产品流通和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4、研究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政策,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
 5、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和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协调全市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指导农业信息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救灾工作。
 6、贯彻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工作;指导农业用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村节能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7、研究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国内外高新技术、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方面的国家和省行业标准,拟定市级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组织协调农业环境监测和农畜产品、农牧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市内动物、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实施名牌产品认定、申报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绿色产品、无公害产品认定及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规章制度;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国家、省立项的年度开发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考察评估、计划编报、立项审查、工程监督、竣工验收和运行管护。
 9、研究拟定全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中期规划和农机、农艺结合措施;指导农用机械的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机行业教育培训、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使用管理及执法工作,负责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
 10、指导、监督全市畜牧兽医、饲料和农业机械管理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事项目:
   
单位地址:
  海阳市
邮政编码:
  265100
公开电话:
   
Email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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