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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海阳市民政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民政工作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全市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的褒扬工作;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及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本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款;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工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村、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十)承办村、镇行政区划变更及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本市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一)负责全市镇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市镇区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邻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
(十二)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管理办法;拟定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核报批全市新建福利企业;负责全市福利募捐活动和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婚姻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市内婚姻服务活动,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四)承办全市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
(十六)管理国家、省和市(县)拨民政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事项目:
单位地址:
海阳市
邮政编码:
265100
公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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