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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海阳市林业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林业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拟定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管理;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业良种的审定。
4、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组织、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
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理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有关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及其产品出口的管理工作。
6、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森林案件;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7、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设立、变更的审核;负责全市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8、负责管理县级以上林业资金;筹集和管理县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9、制订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林业质量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展;制定全市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组织实施。
10、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1、组织、指导、协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指导、协调跨区域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3、负责全市果品生产的规划发展,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
办事项目:
单位地址:
海阳市
邮政编码:
265100
公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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