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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海阳市规划建设管理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建筑业、城市管理、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市城乡规划、建设、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咨询业、城市管理、测绘工作的政策、法规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市区规划区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评审和呈报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市城乡建设和建筑业行业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参与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土规划的编制。
(四)负责牵头组织城市化战略的研究和实施,推进城市化进程,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城市化建设。
(五)指导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主体市场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安装、装饰开发企业实行行业管理工作。
(六)行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并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行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建设工程实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九)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十)负责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城市公用事业建设)的计划、预决算编制和城市统计年报的编制及协调、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防汛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的组织调度、检查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燃气市场和污水处理与排放的监察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综合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五)参与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制定及城市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的经营工作。
(十六)负责城镇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危房鉴定、房地产评估及毗连房屋房产纠纷的调解、仲裁和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工作。
(十八)负责城市防空袭预案及其它各项保证方案的拟定、人防工程、通信、警报的建设与管理以及防空训练、教育、科学研究和物资经费等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及外商投资的咨询、信息服务工作。
(二十)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科技教育工作,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攻关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二十一)负责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处理有关灾害和安全事故。
(二十二)根据政策规定,负责房产行政管理及旅游行政管理工作。
(二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事项目:
单位地址:
海阳市
邮政编码:
265100
公开电话:
Email地址:
网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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