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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海阳市环保局
主要职能:
 

  市环境保护局是市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及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污染防治规划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环境功能区划。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并组织监督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三)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规范性文件和绿色工程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
 (四)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与相临县市区间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负责全市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拟定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
 (六)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及省市的规划审核、转报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有关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生态农业建设和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等工作。
 (七)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和科学研究活动;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管理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八)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拟定我市规范性文件;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市内核设施安全实行监督管理;对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单位地址:
  海阳市环保小区
邮政编码:
  265100
公开电话:
  3297851
Email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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