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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海阳市房产管理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及烟台市有关房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房产管理与经营实际,研究拟定具体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我市房改政策,并指导运转;负责拟定住房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的规定,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承担我市住房解困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三)负责我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代表市政府确权发证;负责房产抵押登记管理工作。
(四)管理房产交易、租赁、测绘、转让抵押、拍卖、互换、中介服务和住房置业担保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房产价格评估工作。
(五)拟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查或呈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负责物业管理公共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计划的编制。
(六)管理城区房产档案,负责直管公房使用管理与修缮、租金收缴与管理。
(七)负责房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房产法律、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八)负责城市房屋修缮政策的制定,房产修缮纠纷的裁定,修缮队伍资质审查工作;负责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计划的编制。
(九)协同有关部门承担城市房屋改造、综合开发管理任务。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事项目:
单位地址:
海阳市
邮政编码:
265100
公开电话:
3223210
Email地址:
网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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