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人民政府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01-01 17:33:33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述

海阳市按照《条例》要求的程序,对2013年政府系统文件进行整理,由市保密办、法制办及政府办各主任审核把关,分成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3种类型,将主动公开信息及时上传网站予以公开。并指导各镇区街道和市政府各部门顺利的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建设,本年度有两起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建设情况

海阳市信息公开工作由海阳市委常委、副市长杜善永分管,并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政府办由2名兼职人员负责市政府及政府办的信息公开工作,各镇区街道和市直部门至少有一名兼职人员负责该镇区街道和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政府办为主管部门,把信息公开栏目放在政府网站重要位置。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法制办负责对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议。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工作

海阳市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2013年全省政府信息工作会议部署及《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烟政办发〔2013〕93号)文件要求,扎实推进各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二是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三是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四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五是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六是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七是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八是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九是推进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各有关单位按照重点工作安排,认真组织部署,落实专人负责;各项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要求,制定了落实措施;涉及到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适时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工作已按照各级要求稳步推进。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平台建设情况

海阳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13年重点公开了以下政府信息: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府文件、计划报告、工作总结和要点、统计数据和分析;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办理时限,有关民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监督、检查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行政复议诉讼事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海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内容。2013年政府网站把信息公开栏目放在重要位置,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改版,对发布程序进行了升级,开通了互动性栏目,给公众搭建了一个建言献策、投诉咨询、求助办事、情况反馈的网上平台。

(五)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海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广、数量多,本年度有两起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海阳市认真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任何费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海阳市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本年度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两起行政复议,没有发生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市按照《条例》要求的程序,对形成的政府信息由市保密办、法制办及政府办各主任审核把关,分成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3种类型。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议,并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截至目前,未发现有违反《条例》的事件发生。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海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离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部门和单位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公开越多,做事会越难的思维在许多领导的观念中已经根深蒂固。二是公开的重点不突出,一些部门和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内容简单、避重就轻、流于形式的现象。三是工作人员更换频繁,导致工作人员之间能业务不够熟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能力、服务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

(十)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积极回应公众期盼和社会关切,确保政府权力在群众的监督下运行。

二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继续强化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并做好答复申请公开信息工作。适时梳理信息公开内容,修正、更新服务指南,研究制定有关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三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通过网站、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四是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为提高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继续加大对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力度,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五是进一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针对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形势发展和工作人员调整相对频繁等特点,我市将继续加强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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