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及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阳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海阳市滨河路10号;邮编:265100;电话:0535-3222368)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而成,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市卫健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政策要求,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各类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发力,加大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将部门文件、市卫健局办公会议等有关内容主动公开纳入常态化,定期公开我局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等内容。力求在突出重点和务求实效上下功夫,强化舆情回应意识,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服务持续改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老龄健康事业发展、医疗领域新旧动能转换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卫生健康重大政策和热点舆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依法依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的需求。我局严把政府信息时效性原则,及时发布公众关心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21年我局共公开政府信息125条。发布重点民生信息39条,保障重点民生,提升人民健康意识;疫情防控类17条,持续助力我市疫情防控常态化;公共监管信息6条,及时抽检产品质量安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情况类公开信息8条,跟踪政府年度重点任务落实进度,及时跟进民生实事;依法公开财政资金信息20条,明确资金使用情况,贯彻“利为民所谋,财为民所用”;发布其余政务公开信息35条;答复民生服务热线12345共计2300余条。坚持海阳市卫生健康工作及时有效向人民群众进行公开,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依申请公开。为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明确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工作过程,确保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2021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依申请公开事项主要内容涉及饮水安全状况相关方面,已按规范时间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021年,我局所收依申请公开事项较2020年增加1件,未产生任何收费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深政府信息公开程度,提高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全面理顺和规范信息公开相关制度,重点抓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审查和重点决策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全面落实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政策、通知等内容和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工作制度,实现对政务信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网站认真执行政府集约化管理,已完成政府网站备案、政府网站标识认证及网站公安备案和网站IPv6备案各项安全管理备案。网站含机构设置、政务公开、重点民生信息、疫情防控等栏目,群众可以通过网站及时了解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动态、惠民便民举措、政策法规以及卫生健康知识等,并且能够随时随地反映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实现与市卫生健康局的互动交流,加强群众对卫生健康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提高我市卫生健康系统的良好形象,凝聚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健康海阳”建设。今年以来,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增加了“健康海阳”微信公众号的推发频次,及时为广大市民群众推送卫生健康工作动态和健康知识,展现全市卫生健康工作进展和成果成效,为全市人民健康保驾护航。
(五)监督保障。按照“以抓组织建设促工作开展,以抓制度建设促工作规范”的思路,进一步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继续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各科室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分工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重点抓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审查和重点决策公开等制度的落实。2021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引起的投诉举报或因工作不力引起的责任追究情况,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46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政府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个别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缺乏一定的重视程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质量和标准不够高,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提升新闻发布工作质量和效果。坚持政策发布、解疑释惑和回应社会关切“三位一体”。二是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研究探索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和有效渠道,打造我局政务公开新亮点,密切我局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政务公开服务和改善民生的作用。三是完善制度。规范信息公开运行流程,方便公众查询,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性、全面性、系统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021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政务公开要点情况。2021年,深入贯彻落实《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切实推进所承担得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全面深化政府重点工作全过程公开,着力推进民生实事落实情况公开,持续做好卫生监督、疫情防控等信息公开,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蓬勃发展。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我局积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信息公开。2021年,我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提案4件,已全部按时答复、按期,保质、保量办结,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及时公开。
(四)工作创新情况。我局积极响应政府政策,锐意开创工作新局面。我局定期到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医疗监督、院感防控等工作,定期开展基层卫生培训,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多角度、全方位提高医疗治理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幸福感。
(五)年度报告数据统计说明。我局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其他事项。无其他需报告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相关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