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而成,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海阳市政府网站(http://www.haiya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海阳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海阳市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19楼;邮编:265100;电话:0535-3222312;电子邮箱:hysslj@yt.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水利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政府网站栏目内容建设,以加强公开监督管理为抓手,持续深化政务公开,积极助力为民政府、法治政府、数字政府、廉洁政府建设。
(一)全面落实主动公开任务。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及时更新政府办事指南、机关简介、部门职能、领导信息等基础信息。按照市政府要求,本年度所有主动公开信息均在法定时间内通过市政府网站向外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23年,我局共公开政府信息80余条,其中涉及政策文件、财政信息、行政执法公示等多项内容,以便公众及时了解水利行业新动态、新变化;受理政务服务热线654件、网上民声1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答复率为100%。通过意见征集等方式强化舆情回应,深入推进了我市水利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二)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2023年海阳市水利局共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但该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已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结转上年度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
(三)落实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的管理,更新完善海阳市水利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3版),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流程,推进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务公开的规范性,安排专人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并将“三审三校”审批件及时整理归档,避免出现不当错误及涉密问题情况。
(四)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海阳市水利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推进局官方网站不断升级、优化,丰富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持续推进政府网站改版升级,并积极拓宽公开渠道,着力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作用,充分利用面对面宣讲、政府开放日等形式,不断提升政府信息的传播率,打通政务公开面对面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五)强化落实监督保障。明确我局政务公开信息由法规科负责牵头,各科室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对接,从而高效准确的完成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定期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传达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本年度政务公开的工作重点,保质保量的完成本年度相关工作。2023年,本机关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力导致的投诉、举报或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到了一些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不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系统操作不够熟练,导致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不强;二、缺乏相关业务培训,信息公开的覆盖度不高,与群众信息获取需求之间存在差距。
针对这些问题,我局将着重开展以下工作: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时限规范公开本单位的政务信息;二、加强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及培训,提高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增强干部职工责任意识;三、拓宽政务公开宣传渠道,广泛利用多媒体平台积极宣传,保障群众参与度和知情权;四、进一步严格贯彻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一事一审”的原则,确保政务公开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3年,我局不存在因信息处理收取相关费用的情况。
(2)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一是我局积极贯彻落实2023年海阳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海阳市水利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2023版),并及时公开部门概况、财政预决算等信息,二是围绕群众关切问题,形成政策问答平台,及时回应民生关切,同时针对本年度形成的重大行政决策文件,在政府官网征集群众意见,并将意见征集情况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群众反馈;三是做好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海阳之窗”等新媒体平台,举办“合力兴水,广惠民生”主题政府开放日活动,向大家介绍我市水利工作开展情况;四是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6件,承办政协委员提案1件,均按期回复办理结果和意见,满意率达到100%。截至目前,办理情况均已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4)工作创新情况。一是我局组织开展“政府公开日”活动,通过创建海阳市节水教育实践基地、举办2023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召开居民座谈会、社区发放明白纸等活动向居民进行节水宣传。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从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方法上进行规范,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三、本年度为规范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流程,推进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实行了“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5)本机关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情况,我局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6)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我局无其他报告事项。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我局无相关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