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水利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30 10:06:57

2016年,市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海阳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把主动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工作,紧紧结合水利实际,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积极探索,注重实效,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有效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概述

2016年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市水利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信息,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注重队伍建设。我局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注重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答复等工作,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办。同时,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确定了一名工作人员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开展本科室职责范围内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配合做好信息公开申请的信息答复及保密审查等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日常学习、宣传、培训。2016年,通过座谈讨论、以会代训等方式,对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开展了机关信息公开基本内容的培训、业务学习和交流,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内部审查和保密审查、发布协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七个方面的制度作了详细解读。通过学习,大家进一步加深了认识,增强了做好水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力地推动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提高了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将信息公开的要求融入公文管理全过程。文件形成之初,即明确公开属性并随公文运作实行全过程审核;制定了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或者涉及本机关或个人重大利益的问题,决策(决定)前充分听取社会和群众的意见。实了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公布制度,每年3月底完成了上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为方便公众了解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通过海阳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2016年,我局积极加强沟通合作,不断深化公开内容,逐步完善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全年在海阳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条。其中,机构领导1条,规范性文件4条,行政执法类13条,社会公益事业类2条,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3条,财政预决算报告2条,其他文件1条。这些信息的主动公开,有助于社会公众对我局各项工作的了解和实施有效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经认真梳理工作职能,确定公开内容,我局将信息划分为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5类。一是做好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公开信息。既加强了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又促进了我局的政务公开,树立良好形象的桥梁。二是高度重视网上民声办理。全年办理网上民声47件,回复率100%,群众满意度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我局对依申请公开的公开范围、受理机构、公开程序、申请处理、收费标准等方面内容都作了具体说明。全年未接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用户减免情况

市水利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任何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收到任何举报、投诉,也未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息互动能力有待提高。对群众了解信息的方式掌握不足,需增强互动交流功能。二是局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还不均衡、缺少专业技术人员。要结合水利工作特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单位,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均衡发展。

2017年,我局将着重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加强监管力度。二是要加强培训指导。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水平。三是加强调研分析,定期分析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海阳市水利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