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7 15:53:02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阳市公安局联系(地址:海阳市济南路88号;电话:0535-3234531)。

(一)主动公开情况

强化“主要领导亲自抓、科室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机制。2021年,通过海阳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81条。进一步畅通互动交流渠道,不断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和影响力。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政策解读140余项,解答群众咨询1800余条,回复率达100%。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市公安局在2021年度未收到公开信息的申请,与往年持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梳理出台《海阳市养犬管理条例》和《海阳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集中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确保格式统一、内容完整、权威规范,对宣布废止、失效的已公开文件及时予以标注,为企业和群众查询使用提供便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构建多样化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政务公开网站及“海阳公安”、“海阳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政务公开。根据公安工作实际,确定了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公开的形式和时限等。

(五)监督保障情况

市公安局设有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并由保密办具体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负责涉密信息及敏感信息的管理。加强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配备机关党委、指挥中心秘书科、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交警大队等多个部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名。年内组织政务公开培训,培训人次48人,使政务公开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908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7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着眼公众需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还不够全面细化;二是着眼规范管理,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有待深入推进;三是着眼实际效果,政策解读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着力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寓服务于公开、以公开促服务,突出抓好民生重点以及疫情防控、监督执法等热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健全公开保障机制。二是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优化网站、微信公众号栏目设置,丰富政务信息资源;落实政务新媒体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开办、变更、注销管理,做好政务微信等平台日常信息发布。三是着力推动政策解读提质增效。进一步规范解读内容、丰富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注重对政策背景、政策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解读,力求内容深入、通俗易懂、形式多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1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我局积极贯彻落实2021年海阳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和公安机关形象的重要载体,全面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作用,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政策公开发布解读,突出公众参与互动,严格政务公开培训监督,充分发挥了政务公开在推动公安工作开展中的重要作用。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9件,未承办政协委员提案,均按期回复办理结果和意见,满意率达到100%。截至目前,办理情况均已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4)工作创新情况。一是建立政务公开联络员制度,指挥中心信息调研科作为责任科室负责做好信息公开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警种分别安排一名业务骨干作为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收集和上报本单位政务信息。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从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方法上进行规范,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

(5)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我局均已在上文说明。

(6)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我局无其他报告事项。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我局无相关报告事项。


附件:海阳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海阳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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