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海阳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ya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联系,电话:0535-3302696。
—、总体情况
2023年,海阳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化政务公开,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供重要支撑。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编发《海阳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深入推进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财政预决算、规划计划等领域信息公开,年内全市各级各部门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000余条。
二是强化政策解读提升公开实效,对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制定出台的各类政策文件进行精准解读和多元化解读,帮助群众和市场主体准确掌握政策,助力政策执行落地,全年共制作各类解读材料88件。
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民互动,年内通过政府网站收到网民留言774件,答复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6件(2022年结转5件),同比增加47.62%,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方面,均依法依规答复。其中,予以公开83件,部分公开13件,不予公开13件,无法提供64件,其他处理7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6件。其中,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14件,行政诉讼案件10件,所有案件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办理。2023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流程,出台《海阳市政务公开“三审三校”制度》,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的要求,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系统梳理规范性文件等重点信息,根据立改废释情况,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及时调整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确保政府信息规范、有序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做好政府网站内容发布和审核检查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稳步提升网站信息发布、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情的能力和水平。做好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淘汰受众面小、运营效果弱、定位不清晰、保障能力差的弱账号,切实减轻基层运营负担,年内关停微信、微博等各类账号48个。全年高质量编辑出版《海阳市人民政府公报》4期,累计编发28期。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政务公开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明确责任分工,以补短板、强弱项为重点,科学组织实施2023年度全市政务公开评估考核工作。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对政务公开基础薄弱单位开展精准培训,坚持以培训为引领,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2023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投诉举报或因工作不力引起的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8 | 6 | 3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174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753 | ||
行政强制 | 177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74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180 | 1 | 0 | 0 | 0 | 0 | 18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2 | 1 | 0 | 0 | 0 | 0 | 8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8 | 0 | 0 | 0 | 0 | 0 | 8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2 | 0 | 0 | 0 | 0 | 0 | 62 | |
2 | 0 | 0 | 0 | 0 | 0 | 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七)总计 | 179 | 1 | 0 | 0 | 0 | 0 | 18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6 | 0 | 0 | 0 | 0 | 0 | 6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10 | 4 | 0 | 0 | 14 | 1 | 0 | 0 | 0 | 1 | 9 | 0 | 0 | 0 | 9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各单位政务公开能力水平不均衡,部分单位在网站平台使用、公开内容把握和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短板弱项;二是部分单位信息发布前审核把关力度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大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培训力度,采用集中培训、轮岗培训等多种方式,分级分类抓好培训组织;二是督促各单位落细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对所有上网发布的信息做到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内容安全、准确、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海阳市不存在因信息处理收取相关费用的情况。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度,海阳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和烟台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发了《海阳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各单位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实时公开,逐项推动工作落实,压实责任单位,形成工作合力。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全年共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59件、政协委员提案80件,办复率均为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市政府网站“海阳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平台”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流程,推进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海阳市结合工作实际出台《海阳市政务公开“三审三校”制度》,以制度为砖,筑牢信息发布“防火墙”。
一是建立“三审三校”制度,树牢政务公开规范意识。对信息发布流程作出严格规定,用“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统一严格管理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发布的各类信息。通过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树牢信息发布规范意识。
二是信息发布审核“三步走”,压实政务公开主体责任。任何信息在发布前必须严格执行审核“三步走”,通过“撰稿人员对信息的政治性、敏感性、准确性进行初审初校,各科室负责人对信息的规范性、严肃性进行复审复校,分管领导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终审终校”,进一步明确审核把关重点和环节,做到“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压实信息审核的主体责任,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全面、客观。
三是完善监督考核,确保政务公开“三审三校”落地见效。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对各部门信息发布“三审三校”执行情况采取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考核。对于违反“三审三校”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每个审核校对环节都严把政治关和政策关,提高政务公开质量,确保政务公开落地见效。
(五)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在第三部分“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中“其他”情况的信息公开申请中,有2件系“非政府信息”情形,有1件系“所申请信息为党务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的情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