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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扩大协税、护税网络,增强人们的纳税意识,打击偷逃税涉税分子,鼓励举报各类涉税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税发[1998]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税务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投诉人义务:
举报一切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二、受理举报投诉内容:
各类偷税、逃税、骗税、抗税和虚开、伪造、倒卖、骗取、盗窃发票、拒开发票、白条代替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
举报电话:1600111、3232111、13805453111。
采用口头举报的可直接到海阳市地税局一楼“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采用书信举报的,地址为:海阳市海阳路169号地税局举报中心收,
邮编:265100。
四、举报有关规定:
1、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均可。提倡实名举报,也可化名,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和自编代码,以领取奖金时备查核对,税务机关以自编代码作为案件代号进行依法查处。
2、举报中心对其受理的各类形式的举报案件,不论是否具名,化名和实行代号一律对其保密。若因税务干部的原因而泄密,市地税局将按本通告第七条“税务人员违章处罚”的规定进行处理。
3、举报人举报情况要实事求是、详细具体,提供的违法事实要清楚、证据确凿、数据准确、资料齐全。
4、对举报案件的处理时限为:一般案件在15日内结案,大案要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结案。
5、对每一涉税案件结案后,我局将查处的单位(个人)名称、偷税情况及补税罚款数额,张贴在地税局办公楼前“税法宣传公开栏”公示。结案后三个月内举报人可持身份证到市地税局举报中心按照奖励办法领取奖金。
五、奖励办法: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为国家挽回或减少损失的,对举报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其具体奖励办法是:不分数额大小,一律按实际追缴入库税款5%的比例提取奖金,最高奖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不含10万元)。自结案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我中心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权利。同一税务违法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的第一名举报人。举报时间以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税务违法行为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者或者委托的其他署名者领取。
六、举报人取得奖金收入,依照有关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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