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共享园区的七通(道路、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电视、供热)一平(土地自然平整)等公建设施资源。
2、工业区内工业项目土地出让价格为每亩5万元,先一次性交齐,然后根据项目交纳土地价款的时间、投资密度、投资进度、投入产出比给予适当优惠。项目开工建设前一次性交齐全部土地价款的,按10%的比例即时予以返还;项目建成投产后,每亩土地上的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60万元至80万元、80万元以上至120万元、120万元以上的,土地价款在分别按出让价款总额的5%、10%、15%的比例予以返还;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达到进度要求的,土地价款再按出让价款总额的15%的比例予以返还;项目建成投产后,投入产出比达到规定要求的,土地价款再按出让价款总额的10%的比例予以返还。
3、工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全免。
4.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后,再给予两年优惠,即按企业当年实现入库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的数额,由同级财政无偿投入企业,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海阳域外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实现入库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及后五年的50%,由同级财政无偿投入企业,专项用于技术改造。
5.产品处于国际领先、填补国内空白的高科技、高附加值的项目和世界500强、国家重点企业投资的项目,采取“政策服务项目”的办法,予以特殊优惠。特殊优惠政策需在合同上明确。
6.凡属本市镇、街道引建的项目,其项目投入指标按市考核办法规定统计;税收全额返还引建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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