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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计量仲裁、委托检验、检定 

 
  1、工作程序:
  (1) 裁检验、检定:申办单位(个人)提交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 ---→ 告知申办单位(个人)是否受理 ---→ 受理后及时办理受理手续 ---→ 组织仲裁检验、检定 ---→ 出具仲裁检验报告、检定证书。
  (2) 委托检验、检定:委托单位(个人)办理委托手续 ---→ 同意后接收样品或到企业抽样、告知收费标准和检验周期 ---→ 对样品进行检验、检定 ---→ 出具符合要求检验报告、检定证书 ---→ 残余样品返还。
  2、 受理部门:质检所、计量所
  3、 服务电话:3227707 3222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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