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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程序: 工作人员持抽样单和工作证到企业抽样、办理抽样手续---→出示收费许可证、告知收费标准---→样品检验 ---→出具检验报告---→报告寄发给企业---→企业如有异议,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天内提出---→与被检验单位协商复检---→复检完毕十五天后、三十天内凭抽样单、单位介绍信领回余样---→对检验不合格且企业未有异议的,在企业收到报告十五天后依法处理。 2、受理部门:质检所 3、服务电话:3227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