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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依据:《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公司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海关法》、《专利法》、《对外贸易法》以及项目相关行业法规等。
二、审报条件:《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目录》的规定中的鼓励类或限制类。
三、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建议书;
2、工商局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表(原件);
4、投资者营业执照及中文译文;
5、外方法定代表证明、签字公证(原件);
6、投资者资信证明(原件)及中文译文;
7、董事会名单及各方委派书(原件);
8、各方出资明细,设备清单;
9、外方公司三年资产负债表;
10、房屋证、土地使用证;
11、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原件);
12、设立外资企业的委托书(原件);
13、章程条款(原件);
14、可研报告(原件);
15、外资企业申请表(原件);
16、董事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17、授权签字书及被授权人签字公证(原件);
18、限制行业归口部门意见;
19、其它附属材料。
四、审批程序:总投资在凡属基建项目,由计划发展局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余项目总投资在 1000万美元以下或不涉及特定行业的,申请人报批项目建议书,由海阳市工商局名称登记,市外经贸局审批合同章程,颁发批准证书;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申请人报批项目建议书,由海阳市工商局名称登记,市外经贸局审批转报,烟台市外经贸局转报省外经贸厅,由省外经贸厅颁发批准证书,报国家外经贸部门备案。
五、办理时限:5天
六、收费标准:收批准证书工本费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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