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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合同批准 

  A、加工贸易合同事项的审批
  一、审批依据: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文件(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海关总署文件(1998)外经贸政发第383号、《合同法》等。
  二、审报条件:符合企业经营范围国家允许类。
  三、需提供的材料:
  1、《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及《经营单位备案信息表》(一份);
  2、《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包括表一、表二);
  3、符合要求的合同(两份);⑷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四、审批程序:
  企业准备材料,市外经贸局审批,报烟台海关批准。
  五、办理时限:1.5天
  六、收费标准:
  1、企业自己录入,收费30元;
  2、企业到市外经贸局录入,收费50元。
  B、加工贸易不作价进口设备合同事项的审批
  一、审批依据: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文件(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海关总署文件(1998)外经贸政发第383号、《合同法》等。
  二、审报条件:符合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
  三、需提供材料:
  1、《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一式三份);
  2、符合条件的合同(两份);
  3、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四、审批程序:企业准备材料由市外经贸局审查报烟台市外经贸局审批。
  五、办理时限:1.5天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C 、加工贸易业务经营、生产企业的备案
  一、审批依据: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文件(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海关总署文件(1998)外经贸政发第383号、《合同法》等。
  二、审报条件:符合企业经营范围,国家允许类。
  三、需提供材料:
  1、《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一式三份)后 ; 附三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复印件各一份;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附进出口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附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2、《经营单位备案信息表》(一式三份):此表主要是贸易型公司或有进出口经营权自身无加工车间和工人的集团公司填写,需附进出口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四、审批程序:企业准备材料,市外经贸局备案并报烟台海关批准。
  五、办理时限:1.5天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D、部分限制类加工贸易合同的审批
  一、审批依据: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文件(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海关总署文件(1998)外经贸政发第383号、《合同法》等。
  二、审报条件:需要配额、许可证管理类的加工贸易项目。
  三、需提供材料:
  1、《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及《经营单位备案信息表》(一份);
  2、《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包括表一、表二);
  3、符合要求的合同(两份);
  4、企业的申请报告(两份);
  5、烟台市外经贸局的转报函;
  6、其他需提报的材料。
  四、审批程序:企业准备相关材料,市外经贸局审批转报,烟台市外经贸局审核、转报,省外经贸厅批准。
  五、办理时限:1.5天
  六、收费标准:
  1、企业自己录入,收费30元;
  2、企业到市外经贸局录入,收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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