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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事项审核 

  一、审批依据:《出口许可证申领须知》、《进口许可证申领须知》等。
  二、申报材料:
   A、申请进口许可证
  1、企业的申请报告、主管部门的转报文;
  2、批准证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验资报告原件;
  5、董事会决议,
  6、若申请进口机电产品需附合同中的进口货物清单。
  B、申领出口许可证
  若属外经贸部批复立项的企业,每年在外经贸部下达计划到省里之后,在下达的出口许可证计划数量内与外商签订订销合同,企业持主管部门转报文件和销货合同报市外经贸局审核上报,到省外经贸厅申领许可证通知单,企业凭通知单到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
  若原经营范围内产品属新增许可证管理的企业,需提报如下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主管部门的转报文;企业申请报告中要写明企业的立项批复、领取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的时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生产规模、合作期限、前阶段的出口情况、年计划出口及申领的数量、品种、规格等;
  2、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原件。
  属新增加经营范围涉及到出口许可证的企业需提报如下材料:
  1、企业的申请报告、主管部门转报文件;
  2、董事会决议;
  3、新增加经营范围可行性研究报告;
  4、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原件。
  三、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报告,市外经贸局受理审核,烟台市外经贸局,烟台市外经贸局转报省外经贸厅批准。
  四、办理时限:文件材料齐全有效,符合规定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办完。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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