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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加投资 

 
  一、审批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规定及程序的通知》、《外商投资清算条例》等。
  二、申报条件:已批准的资金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生产规模或经营范围扩大,需要追加投资,可予以办理资本变更手续。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企业的申请报告;
  2、主管部门的转报报告;
  3、董事会决议;
  4、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及正本、副本原件;
  5、营业执照;
  6、验资报告复印件及正本1份;
  7、合同、章程有关条款作相应变更修正案;
  8、合同、章程全订本;
  9、增资的可行性骚扰研究报告;
  10、增资方出具的增资协议及净资产证明;
  11、新增加股东需提供资信证明和营业执照等材料,且需明确各方所增资金的出资期限;
  12、设备投资的要列出设备清单。
  四、审批程序
  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企业申请,海阳市外经贸局批复,并换发批准证书;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由烟台市外经贸局批复、颁发批准证书,烟台市工商部门换发营业执照
  五、办理时限:文件材料齐全有效,符合规定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办完。
  六、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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