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外经局

  扩大经营范围 

 
  一、审批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规定及程序的通知》、《外商投资清算条例》等。
  二、申报条件:资金已全部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过于狭窄,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出口创汇,或者由于市场变化原因,企业现有产品无法维持正常生产,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可办理扩大经营范围手续。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企业的申请报告;
  2、主管部门的转报报告;
  3、董事会决议;
  4、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及正本、副本原件;
  5、营业执照;
  6、验资报告复印件及正本1份;
  7、合同、章程有关条款作相应变更修正案;
  8、合同、章程全订本;
  9、扩大经营范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0、如需进口生产设备,需出具设备清单。
  四、审批程序: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企业申请,海阳市外经贸局批复,并换发批准证书;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由烟台市外经贸局批复、颁发批准证书,烟台市工商部门换发营业执照
  五、办理时限:文件材料齐全有效,符合规定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办完。
  六、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180元

 
版权所有2008 海阳市政府(haiyang.gov.cn)
Copyright ©2008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5023505